员工历史交易不等于有权代表公司所有业务-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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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81民初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7月31日,巢湖市某务局与含山县江某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将巢湖市2017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工程交由该公司承包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小型泵站技改、排水沟整治等,项目经理为钱太荣。
2018年6月19日,费某出具欠条确认差欠褚某钢筋款139400元,注明"用于沈家衙站、泉冲站、上郑咀站和春风渡槽、联河村两座机耕桥",承诺按月利率1.5%计息,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还清。褚某认为所供钢筋用于江某公司承建工程,要求费某和江某公司连带支付材料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费某需支付褚某货款1394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褚某对江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江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表见代理"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个常见却危险的误区:企业以为某人过去代表公司签过合同,就默认他能代表公司处理所有业务。法院明确指出:费某虽然曾代表江某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过水泵销售合同,但这不能自动证明他购买钢筋的行为也代表公司。表见代理必须针对每一笔具体交易单独认定,不能靠"历史交易"来推定。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三大风险点:
- "熟人陷阱":合作方可能以"费某是你们的老合作伙伴"为由,要求公司为他个人债务买单。本案中,费某实际是项目分包人李梦飞的关联方,并非江某公司员工,但供应商误以为他是公司代表。
- 授权漏洞:公司未明确限制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如费某无权以公司名义采购钢筋),也未及时向供应商公示真实授权范围。
- 证据缺失:当纠纷发生时,公司拿不出分包协议、内部授权文件等关键证据,导致无法自证清白。
企业必须做到这三步:
✅ 管好"三把锁":
- 锁住公章:对外合同必须经法务审核后用印,禁止项目部私刻印章;
- 锁住授权:给项目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时,明确写清"仅限XX工程XX事项",避免"全权代理"等模糊表述;
- 锁住沟通:工程启动后,主动向供应商发送《合作方告知函》,列明"公司指定采购人名单及权限"。
✅ 留痕每笔交易:
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对账单上注明"该批货物用于XX项目XX合同",并加盖公司项目部公章(非公司公章)。切勿让员工以个人名义打欠条,如费某在本案中手写欠条却未盖公司章。
✅ 定期"法律体检":
每季度检查项目分包协议、采购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排查:
- 是否存在员工以个人名义对外签约?
- 供应商是否混淆了"项目部"和"公司"主体?
- 分包方是否挪用公司名义赊购材料?
真实教训:本案中江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能证明两点:一是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是钱太荣而非费某;二是审计报告显示工程款已全额支付给实际分包人李梦飞。这说明清晰的权责划分和完整的付款凭证,就是企业最好的"防弹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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