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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易务必确认签约人身份,否则货款难追回-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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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5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郑州尚某有限公司是卖家用电器的。2022年,胡某多次从郑州尚某有限公司买电器。2023年11月28日,胡某用微信联系郑州尚某有限公司的老板刘某方,说要买一套小天鹅洗烘套装洗衣机,总价钱8999元。胡某把收货地址“新乡长垣宜居苑3--”发给刘某方确认。当天,胡某付了5999元,还说“手机钱不够了,晚点回店里转3000”。11月30日,胡某又承诺“下午付清3000元尾款”。刘某方把快递单号发给胡某,12月3日胡某本人签收了货。后来刘某方多次催款,胡某一直没付剩下的3000元。
另外,长垣市有某有限公司在2022年成立,2023年8月3日把老板从胡某换成了杨某(不再是胡某)。
法院判决:胡某在10天内付给郑州尚某有限公司3000元货款;驳回郑州尚某有限公司对长垣市有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盯紧“和谁签合同”,避免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坑”:以为对方是公司老板,就默认公司要付钱,结果发现对方早不是公司的人了,货款只能自己认栽
法院为啥判长垣市有某有限公司不用赔钱?关键就两点:

  1. 合同是跟“人”签的,不是跟“公司”签的:胡某用微信直接跟刘某方谈价格、付定金、收货,全程没提公司盖章或授权。法院说,合同只在郑州尚某有限公司和胡某个人之间成立,公司根本没参与。
  2. 身份过期等于无效:胡某2023年8月就不是长垣市有某有限公司的老板了,11月交易时纯属个人行为。企业如果没核实最新工商登记(比如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就轻信对方“我是XX公司老板”,最后钱肯定要不回来。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这次郑州尚某有限公司虽然赢了3000元,但折腾一场只追回小钱,诉讼费、时间成本全白搭。如果胡某跑路,货款可能彻底打水漂。企业要学聪明点:交易前花10分钟核实身份,比事后打半年官司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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