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时律师费约定不明将不获法院支持-长葛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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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77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9日,某甲公司(出租人)与张某乙(买受人)、长葛某乙有限公司(共同承租人)及漯河某丙有限公司(保证人)签订《商用车轻担保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合同约定:融资租赁车辆为一汽解放牵引车,租赁本金47.5万元,初始租金9.5万元,计息本金38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租赁年利率6%(实际支付年利率0%),租金支付方式为本息等额按月还款。漯河某丙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逾期租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乙和长葛某乙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导致漯河某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某甲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分期还款垫付证明》,确认漯河某丙有限公司已履行369,882.5元的保证义务。此前,漯河某丙有限公司已就2024年1月26日前的垫付款211,401.48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本次诉讼中,漯河某丙有限公司要求张某乙和长葛某乙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垫付款158,481.02元及利息、律师费等。
法院判决:张某乙和长葛某乙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漯河某丙有限公司代偿款158,481.02元,并支付自2025年4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但驳回了漯河某丙有限公司关于3000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后,即使成功代偿债务,在追偿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核心问题出在合同约定不明确上,具体来看三个关键风险点:
1. 律师费条款缺失=追偿成本自担
本案中,漯河某丙有限公司花了3000元请律师打官司,却没能把这笔费用转嫁给债务人。为什么?因为合同只约定了"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没有明确写明"包括律师费",更没有约定"保证人追偿时产生的律师费"也要由债务人承担。法院认为:合同没说清楚,就不能强求债务人买单。
企业应对措施:
✅ 签订保证合同时,务必在"实现债权的费用"条款后明确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
✅ 特别增加一句:"保证人因行使追偿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
✅ 保存好所有费用凭证(发票、转账记录等),避免"有理说不出"
2. 利息约定过高=法院强制"打折"
原告主张按日利率0.05%(年化约18.25%)计算利息,但法院认为太高,直接调整为LPR四倍(目前约14.8%)。这意味着:合同约定≠法院支持,过高的利息可能打七折甚至更低。
企业应对措施:
✅ 保证合同中的违约金/利息标准不要超过LPR四倍(目前约14.8%)
✅ 如需约定更高标准,应同时注明"若超过法定上限,则按法定上限执行"的弹性条款
✅ 代偿后立即书面通知债务人,避免利息计算起始日争议
3. 追偿证据不全=胜诉但难执行
本案原告之所以能成功追偿,关键是有某甲公司出具的《分期还款垫付证明》。但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
- 代偿时只留银行流水,没让债权人开证明
- 多次代偿混在一起,无法区分每笔款项对应哪期债务
- 没保存合同原件,只有手机拍照
企业应对措施:
✅ 每次代偿后24小时内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垫付证明
✅ 建立专门的"担保代偿台账",记录代偿时间、金额、对应债务期数
✅ 合同原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电子版同步加密备份
特别提醒:保证担保就像"替人背债",90%的企业没意识到:您签字那一刻,就可能要为债务人的经营风险兜底!建议企业在提供担保前,务必做到"三查":查债务人资产状况、查主合同条款漏洞、查自身追偿保障措施。
征和律所服务提示:企业担保风险防范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包含担保合同专项审查、追偿权保障方案设计等。首次合作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力量帮您把"替人背债"变成"安全兜底"。企业经营中遇到类似法律风险,不妨先听听专业意见——毕竟,一张写对的合同,胜过十场打赢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