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一付一 结算条款未履行将面临货款本金加利息双重赔偿-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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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61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30日,四川某公司(甲方购货方)与禹州某公司(乙方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
- 产品及价格:覆膜砂1号每吨770元、3号每吨880元(含税含运费,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 交货地点:乙方送货至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
- 验收规则:货到5日内未验货或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默认质量合格;
- 核心结算条款:压一付一(乙方发出货品,甲方需支付上批货款);若甲方超15天未采购,需付清全部货款;
- 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金额5‰支付违约金。
截至2025年1月17日,禹州某公司供货价值82665元,四川某公司仅于2024年12月28日支付29040元。2025年3月13日,双方经办人通过微信确认欠款53625元。
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10日内支付禹州某公司货款53625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4%计至付清日),并承担诉讼费570元、保全费564元。
三、核心风险:别让"压一付一"变成"压垮资金链"的陷阱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压一付一"只是行业习惯,签合同时随手一写,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本案血淋淋的事实是:拖欠5万多元货款,不仅要全额归还,还得额外掏利息,最后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扛!
为什么这个案子企业输得这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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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写得太"聪明",却没执行到位
合同明明写清"压一付一"——你这次拿货,必须先付上次的款。但四川某公司既没按时付上批货款,又在停止采购后超15天没结清尾款。法律只认白纸黑字,口头承诺或行业惯例在法庭上一文不值! -
证据链让被告无路可退
禹州某公司用三样东西轻松锁定胜局:- ✅ 盖章的书面合同(明确结算规则)
- ✅ 微信对账记录(证明欠款金额)
- ✅ 银行回单(证实已收款29040元)
反观四川某公司,连庭都不出——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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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成本比想象中高得多
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日5‰(年化18%),但原告只主张年利率4%,法院照样支持。要知道,2025年LPR(市场贷款利率)才3%,企业拖欠货款的成本竟比银行贷款还高!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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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别玩"文字游戏"
→ 错误写法:"按惯例结算"
→ 正确写法:"压一付一(本次发货前,甲方须结清乙方上批货款)"
重点: 把"什么时间、付多少钱、不付怎么办"写得像小学生作文一样简单直白。 -
欠款超过7天,必须启动"急救程序"
- 第1天:微信/邮件书面催款(留存记录)
- 第3天:寄发《催款函》(用邮政EMS,保留回执)
- 第7天:暂停供货并协商还款计划
记住: 案例中微信对账成为关键证据,日常沟通就是未来打官司的"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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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用"反向思维"签合同
签约前自问:- 如果对方拖欠货款,我能不能5分钟内算出他欠多少?
- 如果他拒不到庭,我手上的证据够不够让法官直接判他输?
本案启示: 禹州某公司赢在"证据闭环"——合同有金额、微信对过账、银行留痕迹,企业照着做就能筑起法律防火墙。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觉得"打官司费钱费力",但本案用小额诉讼程序(1个月内结案),成本远低于货款损失。拖欠货款不是"缓兵之计",而是给企业埋下随时爆炸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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