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施工人签约后难逃付款责任-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禹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66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河南金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人防购销合同》,约定河南金某公司向禹州福某项目供应人防门,合同总价18万元,约定付款方式:门框到场付50%(9万元),门扇到场付95%,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违约方需支付总货款15%的违约金。后王某的工作人员王某乙持合同要求禹州吉某置业有限公司盖章,吉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印章。合同签订后,河南金某公司将人防门框送至王某施工的工地并完成安装。但王某未支付9万元门框款,河南金某公司因此起诉。另查明,在王某此前起诉吉某公司的另案中,王某曾在工程勘察记录上签字确认“地下室人防门门框已安装”,法院已判决吉某公司向王某支付工程款。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向河南金某公司支付货款9万元及违约金1.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盖了章却不用付钱”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合作中最容易踩的坑——以为“挂靠”或“盖章”就能逃避责任,结果钱照付、锅照背。结合判决,给企业划出三条安全线:

1. “借壳签约”不等于甩锅成功

王某以为让发包方吉某公司盖章,就能把付款责任转给对方,结果法院认定:盖章只是证明合同真实性,真正的买家还是王某自己。理由很直白:

企业怎么做?

2. “没签字”不等于没证据

王某辩称“送货单没我签字,不算数”,但法院直接用他在另案中的签字记录(确认门框已安装)证明他收了货。现实中,工地上的一个签字、一张照片、一条微信,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企业怎么做?

3. “拖着不付钱”可能倒赔违约金

王某以为“工程没完工,货款可以不付”,结果法院说:合同约定门框到场就付50%,你拖了5年,既要付9万货款,还得倒贴1.35万违约金。更致命的是,他主张“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认为:合同是分期付款,最后一期(门扇款)还没到时间,所以整体没过期。

企业怎么做?

企业风控小贴士

这个案子给所有施工方提了个醒:你谈的生意、你签的字、你收的货,法律就认你!别幻想用发包方当“挡箭牌”,更别觉得“工程烂尾就能赖账”。建议企业做到“三必”: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防患于未然”的法律顾问服务,服务价格极具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后再付款。我们的风控清单能帮您自动排查合同漏洞、规范履约流程,让纠纷在发生前就“断根”。企业法律风险,预防远比补救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