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购房者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后有权追偿代偿款-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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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47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禹州某公司与靳某、李某于2018年12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靳某、李某购买颍川大道西侧锦绣东方小区22-1-1503号房屋,面积123.25㎡,单价5203.8元/㎡,总价641369元;付款方式为首付款241369元,贷款40万元向中国某银行禹州支行申请支付。2019年1月10日,靳某与中国某银行禹州支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同日,禹州某公司、靳某、李某与中国某银行禹州支行签订《禹州市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禹州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盖章,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禹州某公司还与中国某银行禹州支行签订《中国某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及《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禹州某公司为购房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
在贷款40万元发放后,靳某、李某在分期还款过程中违约未按时支付涉案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造成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中国某银行禹州支行直接扣划禹州某公司保证金共计118493.50元用以清偿靳某、李某分期还款的债务。
法院判决靳某、李某需向禹州某公司支付代偿款118493.50元及相应利息(以每期代偿款为基数分别自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案件受理费1335元由靳某、李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就像"好心办坏事"的典型:禹州某公司为了卖房,好心为购房者靳某和李某的按揭贷款做了担保。结果这两位购房者没能按时还贷,银行直接从开发商的"押金账户"里扣走了11万多块钱替他们还贷。开发商找他们要这笔钱,他们却不还,最后开发商只好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很简单:你替别人还的钱,别人必须还给你,还得支付一些利息。
对企业老板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致命风险:当你给别人做担保时,你不是在"帮忙",而是在"背债"!
很多企业为了促成业务,经常会给客户、合作伙伴甚至员工提供各种担保,却不知道这背后藏着多大的"雷"。一旦被担保人不还钱,银行或债权人就会直接找担保人要,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你替别人还了钱后,才能去找他要。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种"好心变倒霉"的风险呢?我给您几个接地气的建议:
1. 担保不是"举手之劳",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 他靠不靠谱? 一定要像银行审贷款一样严格审查对方:查征信、看收入、问负债,不能光听他说"我很有钱"。
- 我能扛得住吗? 算算如果他不还钱,你替他还的这笔钱会不会让你现金流断裂?如果会,千万别担保!
- 值不值得担? 为了促成一单生意就背上这么大风险,真的划算吗?
2. 合同里埋好"保险绳"
很多企业签担保协议就简单写句"我愿意担保",这等于给自己挖坑!正确的做法是:
- 明确反担保:要求对方用房产、车辆或股权给你做抵押,这样即使他跑路,你也有东西可追。
- 写清违约成本:约定"如果我替你还钱,你必须7天内还给我,还要付5%的违约金和我追债的所有费用"。
- 设定预警条款:约定"如果他连续2个月没还贷,我有权提前介入处理,甚至收回房子"。
3. 事中监控比事后追讨更重要
很多企业签完担保就当"甩手掌柜",等银行扣钱才慌了神。聪明的做法是:
- 和银行交朋友:定期向银行了解被担保人的还款情况,发现有逾期苗头马上提醒。
- 设置"红黄灯"预警:比如约定"逾期15天我要亲自上门催,30天就要启动法律程序"。
- 及时止损:发现对方可能要出问题,不要等到银行扣你的钱,主动协商解决方案。
4. 学会"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有个真实案例:某建材公司老板老张,为朋友的工程款做了担保。朋友跑路后,银行直接扣了他80万。他去找朋友要,对方早就转移了财产。如果当初他要求对方提供房产抵押,或者在合同里写清楚违约责任,就不会这么被动。
记住:担保不是情分,而是责任! 企业的每一份担保都可能成为未来的"定时炸弹",只有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才能避免"替人还债"的尴尬局面。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经营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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