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商业保险,挂靠公司也要担责-禹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禹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58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1日0时30分许,王某杰驾驶豫某****-豫K挂号半挂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夏宜319省道314公里900米禹州市浅井乡扒村路段,与由西向东行驶连某涛驾驶的豫K7-豫K号半挂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杰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杰负事故主要责任,连某涛负事故次要责任。豫某****-豫K挂号半挂货车实际车主王某广,在许昌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处挂靠经营,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在某运输服务(吉林省)有限公司处参统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豫K7-豫K号半挂货车登记注册所有人为原告禹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原告申请,2023年4月28日,许昌某某有限公司出具评估鉴定意见书,鉴定豫K挂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价值为28850元。此次事故造成豫K7-豫K****号(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损失为31200元。原告支出车辆评估费5900元。另原告主张事故发生后的施救费15000元。

法院判决:某运输服务(吉林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禹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修车费用、停运损失、鉴定费、拖车费41056.96元;许昌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某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统筹≠保险,挂靠有风险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运输企业老板可能会松一口气:"还好我们买了'统筹',应该和保险一样吧?"但法院的判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绝对不等于商业保险!

为什么统筹这么"坑"?

法院在判决中说得很明白:"某运输服务(吉林省)有限公司并非保险公司,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其与许昌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并非保险合同,'三者统筹险'也非'商业三者险'"。

简单来说:

挂靠公司为什么也要"背锅"?

本案中,许昌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只是挂靠公司,车辆实际是王某广所有,但法院仍然判决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车辆不是你的,出了事故你也得一起赔钱!

很多运输公司为了扩张规模,允许个人车辆挂靠经营,却不知道这种"借名经营"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挂靠协议中"一切责任与我无关"的条款,在法律面前可能就是一张废纸。

企业如何避免掉入这些"坑"?

  1. 认清"统筹"真面目:运输企业务必购买正规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不要贪图便宜选择"统筹"。记住:价格比市场低30%以上的"保险",很可能就是"统筹"陷阱。

  2. 挂靠经营要规范

    • 挂靠公司必须严格审核挂靠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资质
    •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
    • 要求挂靠方提供足额商业保险证明
    •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事故处理流程和费用承担方式
  3. 证据意识要增强

    • 本案中原告主张停运损失31200元,法院只支持了16902.8元;施救费15000元被砍到9000元
    • 原因很简单:证据不足!
    • 企业应保留维修记录、营运合同、收入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4. 资质必须齐全

    • 法院特别强调要核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没有合法营运资质的企业,连停运损失都无权主张
    • 定期检查企业及车辆的营运资质是否有效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事故是驾驶员的责任,与公司无关",这个案例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在交通事故中,企业可能因为选择错误的保障方式、管理不规范的挂靠经营而承担巨额赔偿。

记住:省下的那点"统筹"保费,可能连一次事故的零头都不够赔!选择正规保险、规范经营管理,才是企业真正的"省钱之道"。

作为专业服务运输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发现80%的运输企业都存在类似的法律盲区。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让您专注于业务发展,无需为法律问题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