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施不当致学生受伤需担责 - 永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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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444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3月21日,原告在永城某下小学校园内打扫卫生,在推运存放垃圾的储物筐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原告受伤。2025年3月22日,原告被送往河南某医院,经诊断为:创伤性牙破损,治疗花费2159.6元;2025年6月30日,原告再次到河南某医院检查,花费49元。经原告申请,委托河南某公司对原告牙齿损伤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中费用计算:配置辅助器具(义齿)次数及费用,其中未成年期间8.7次(按9次计算),费用300/颗×2颗×9次=5400元;成年人期间次数12.12次(按13次计算),费用1000/颗×2颗×13次=26000元;总费用31400元。原告支付本次鉴定费用3000元。永城市某乙在某保险永城支公司为某下小学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5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3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投保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原告受伤时在保险期间内。另查明,原告在中国某丙公司对医疗费已理赔1761.45元。
法院判决:某保险永城支公司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牙齿修复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29705.0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学校的事,但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其实是一面"照妖镜"——它照出了很多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容易忽略的安全隐患。我用大白话说说这个案子给企业带来的警示:
1. 别把"适合"当小事,设施不合用就是大隐患
小学生推不动大垃圾桶摔倒了,看似是个小意外,但法院直接认定学校有责任。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给员工配了不合适的工具:比如让文员用重型机械、给瘦小员工发超大号防护服。一旦出事,企业很难推卸责任。企业启示:给员工或客户用的东西,一定要"量身定制"。新员工入职、新设备采购时,多问一句"这个尺寸/重量/操作难度,普通人能安全使用吗?"
2. 监督提醒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法律义务
学校看到学生用错误姿势推垃圾桶,没及时制止,法院认定这是失职。这就像企业里看到新员工用违规方式操作设备,主管只是口头说"小心点"却不纠正,结果出事了。企业启示:安全培训不能"走过场",要像老师盯学生做操一样盯现场操作。建议企业:
- 关键岗位设置"安全观察员"(可以是老员工兼职)
- 每周拍3段工作视频自查(手机就能拍)
- 发现违规操作当场纠正并记录
3.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买了≠万事大吉
某下小学以为买了校方责任险就高枕无忧,但法院仍判学校要担责(只是由保险公司代赔)。更扎心的是,保险公司想耍赖说"牙齿修复不算医疗费",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启示:
- 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条款,特别是"不赔什么"
- 保留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记录(比如培训签到表、安全检查表)
- 出事后别急着让保险全兜,先自查管理漏洞
4. 连"15%"的责任都躲不掉,别幻想"全怪员工"
法院判学生自己也要担15%责任,因为"已具备安全意识"。但对企业来说,想把责任全推给员工几乎不可能——除非能证明员工故意自残。企业启示:
- 新员工入职第一天就要做安全告知(签字留存)
- 高风险操作必须双人确认(比如特种设备操作)
- 每季度更新《岗位安全风险告知书》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只有"出大事"才要担责,但本案中医疗费才2000多元,加上后续修复费就变成3万多。安全无小事,一个小隐患可能引发"赔偿雪球"——就像本案中一颗牙齿损伤,滚出3万多元赔偿。
作为企业法务,我见过太多公司把安全当"成本",其实这是"投资"。花500元给仓库加个防滑垫,可能就省下50万赔偿金。定期检查设备、培训员工、完善制度,这些看似花钱的事,恰恰是企业最值钱的"防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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