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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配套费已用于建设不能要求退还 - 永城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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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890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及2020年5月1日通过淘宝网拍得永城市某某府邸小区10号楼3单元1101室与10号楼2单元1102室的房屋,后10号楼3单元1101室的房屋被王某出售给案外人张某。永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在其管理期间,该公司代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收取了王某缴纳的10号楼3单元1101室的水电暖燃配套费11241元及10号楼2单元1102室的水电暖燃配套费10569元。河南某置业公司将收取的王某及其他业主的配套费均交给了水电暖燃公司,现该小区水电暖燃设备均已齐备,水电燃均已正常开通并使用。由于小区原开发商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小区的暖气存在未完成工程,需业主进行自救,缴纳供暖自救费才能开通暖气(缴纳暖气自救费的业主暖气已正常开通)。10号楼3单元1101室的水电暖燃均已开通,10号楼2单元1102室的房屋水电燃可以正常使用,如王某缴纳供暖自救费则暖气也可以正常使用。王某要求永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配套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认为配套费已用于设施建设,不能退还。案件受理费173元由王某自行承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代收费用时必须守住这三条“安全线”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业主和物业、开发商的“小矛盾”,但背后藏着企业容易踩的大坑——代收费用时,如果流程不规范、用途不透明,分分钟可能被卷入官司,还白白赔钱赔时间。法院为啥不支持业主退钱?核心就两点:

  1. 钱花得“明明白白”:物业和开发商收的钱,确实交给了水电暖公司,用于小区设施建设(比如装管道、阀门),不是揣进自己腰包。法院查证后发现,小区水电燃都通了,暖气也只需业主再交点“自救费”就能用——这说明钱没白花,是实打实用在刀刃上。
  2. 业主自己“签字画押”:业主收房时签了承诺书,写明“自愿交钱,出了问题自己负责”。白纸黑字一签,就等于默认了规则,事后反悔很难站住脚。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活教材”:

一句话总结:企业代收费用不是“收钱-转手”这么简单,钱去哪了、业主知不知情、证据全不全,这三步缺一不可。否则,小纠纷可能变大麻烦,赔钱还伤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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