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继续交易要重新确认债务,避免多付钱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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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43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济源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为济源市某甲学校(济源某乙学院附属医院)供应医疗用品,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对账,截至2025年3月20日,济源市某甲学校账面显示欠付济源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27398.2元。济源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22842元的随货同行单(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9日)和相应发票,济源市某甲学校予以认可。庭审中,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济源市某甲学校尚欠货款350240.2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济源市某甲学校需在10日内支付济源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0240.2元,并从2025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支付利息,直到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一个“隐形炸弹”:合同期满后继续交易却不重新确认债务,容易吃大亏。我们来拆解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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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交易结束,但债务可能“滚雪球”
案中双方原合同只签到2024年12月31日,但之后济源市某丙商贸有限公司还在供货,济源市某甲学校也收了货。问题出在:学校在法庭上直接承认了2025年3月31日的欠款金额(350240.2元),而没核对清楚——原本截止合同期(2024年12月31日)只欠31万多元,多出的3万多元是合同到期后新产生的债务。企业教训: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合作,务必重新签书面协议,或至少通过邮件/微信书面确认“债务从哪天算起、金额多少”。别嫌麻烦!口头答应或默认交易,一旦对账出错,法院会以你最后承认的金额为准。 -
利息不是小事,法律允许“上浮50%”
学校上诉时喊冤:“经营困难,利息能不能只按LPR原价算?”但法院明确:法律允许按LPR的1.3-1.5倍收逾期利息(本案判了1.5倍)。企业教训:买卖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逾期付款怎么算利息”。如果没约定,法院会直接用最高标准——LPR上浮50%。对企业来说,拖一年可能多付5%~7%的额外成本。建议:签合同时加一句“逾期按LPR的1.3倍计息”,既合法合规,又避免对方狮子大开口。 -
对账时“随便认账”等于埋雷
案中学校在庭审中轻易认可了350240.2元的欠款,导致败诉。其实他们有证据证明部分债务不该算(比如合同到期后的供货是否合规),但因为前期没仔细核对单据,法庭上拿不出反驳依据。企业教训:- 每月对账必须核对原始单据(如送货单、发票),别只看“总金额”。
- 诉讼中别急着承认债务,先让财务和法务查清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
- 重点:合同到期后的新交易,要单独列明“新协议生效”,避免和旧债务混在一起!
总结一句话:合同到期不是终点,而是新风险的起点。企业必须做到“三及时”:合同到期及时续签、债务产生及时对账、纠纷出现及时取证。否则,多付几万块利息只是小事,搞不好还会连累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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