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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剩余款项与我无关 条款后企业可免责 - 济源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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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99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成交公告: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中标农产品集贸市场项目(金额180万余元),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中标毛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额265万余元)。随后,某甲公司与柴某签订《项目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柴某负责基建项目管理。柴某又将基建项目转包给李某,同时李某还实际施工了农产品集贸市场项目。

施工中,李某雇佣连某担任技术员。2025年1月26日,连某出具《收到条》写明:"劳务费总计43400元,某甲公司坡头分公司已支付21615元,剩余21785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由李某付清,剩余款项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无关。"当天,李某向连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款,并由某甲公司坡头分公司支付了21615元。

欠款到期后,李某未付款,连某将某甲公司、坡头分公司和李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共同支付剩余劳务费21785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需支付连某劳务费21785元;驳回连某对某甲公司及坡头分公司的全部诉求。简单说,公司签了"与我无关"的字据后,不用替包工头还钱。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1. "一句话"能救一家企业——签协议时务必写清责任归属
本案中,某甲公司能免责的关键,就是连某那句"剩余款项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无关"。很多企业老板以为"钱付过了就行",却忽略让劳务方白纸黑字确认责任划分。结果一出问题,包工头跑路,工人直接找公司要钱,公司百口莫辩。

正确做法

2. 分公司≠挡箭牌——总公司照样要背锅
坡头分公司辩称"分公司不能独立担责",但法院根本没理这茬。因为某甲公司直接通过分公司账户付款,还让连某在《收到条》中免除自身责任,等于自己把"安全绳"握在了手里。现实中,80%的企业以为"分公司出事总公司不用管",这是大错特错!

正确做法

3. 转包就像"接力赛"——接不住就全盘崩
本案中,某甲公司把项目包给柴某,柴某转包给李某,李某又找工人施工。链条越长,风险越大:李某欠薪后,某甲公司差点被连累,全靠那句"与我无关"才脱身。更危险的是,某甲公司协议中写明"严禁转包",却放任柴某转包,按约定本该罚柴某50%违约金(130多万元),反而因祸得福——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是李某,公司责任反而更小。

正确做法

企业主常问:

"如果工人不肯签'与我无关'字据怎么办?"
——很简单!付最后一笔钱前暂停付款,温和但坚定地说:"公司财务要求必须签这份确认书才能走流程,不签我也没法给你钱。" 几乎99%的工人会配合,毕竟他们要的是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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