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对企业债务“兜底”还款-巩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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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394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巩义某厂从巩义某公司处购买工业氧气,2024年7月1日,通过对账,尚欠巩义某公司货款131,575元未付。另查明:巩义某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王某。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巩义某厂和王某(投资人)需在10天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31,57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如果逾期不付,还要多付一笔“迟延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别当“甩手掌柜”,债务风险可能牵连个人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欠钱不还”的小纠纷,但背后藏着一个企业老板容易踩的大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无限责任”。什么意思?咱们用大白话说:
- 如果你开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比如名字带“厂”“店”,且只有一个老板),企业欠了债,不仅企业自己的钱要赔光,你个人的房子、存款也可能被法院用来还债。
- 本案中,王某以为自己只是“巩义某厂”的老板,欠债该企业自己扛。但法院直接判他“个人也要还钱”,就是因为《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得对企业债务“兜底”!
- 企业常犯的错误:
- 对账马虎:货卖出去了,只口头说“下次结”,没留书面证据。本案原告赢在“对账单”写得清清楚楚,日期、金额、欠款方全到位。
- 企业形式选错:很多小老板图省事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却不知道这等于把“个人”和“企业”绑在一起。欠10万块,企业资产不够?你的私房钱也得搭进去!
- 以为“躲起来”就没事:本案被告王某连庭都不出,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不说话,等于认账,反而加速败诉。
企业防范建议(记住这3点):
- 签合同别“口头约”:卖货、买服务,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明“货到几日内付款”“逾期怎么算利息”,对账后双方签字盖章。手机微信确认?也得存好记录当证据。
- 选企业形式要“量力而行”:
- 如果生意小、风险低(比如开个小吃店),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省事;
- 但涉及大额交易、高风险行业(如设备买卖、工程承包),优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万一出事,最多亏掉公司资产,你的个人财产能保住。
- 个人和企业“钱要分清”:
- 别用个人银行卡收企业货款,也别用企业钱付自家水电费。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证明“企业财产独立”,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公私不分”,照样让你个人还债!
为什么这类纠纷总吃亏?
很多老板觉得:“我开了公司,欠债就是公司的事”。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这类“非公司制”主体,法律上根本不分“你我”。就像本案,王某只当了个“挂名老板”,结果货款、诉讼费全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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