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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配合办房产证要担责但违约金过低难获支持-巩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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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45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6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巩义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某某中心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巩义市建设路房屋,建筑面积40.63平方米,总价277000元(其中房款195740元,装修费81260元)。原告当日缴纳了全部款项,被告开具了收据。2018年10月6日,双方又签订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95740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交房后90日内提供办证资料,如因被告责任导致无法办证,被告按已付房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交付房屋。2020年8月4日,房管部门为原告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因被告未开具购房发票,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正式房产证。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配合办证、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5404.4元及律师费13850元。

法院判决:被告巩义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277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开发商别在办证环节"栽跟头"

很多开发商以为房子交出去就万事大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办不了房产证照样要担责,但违约金约定过低难获调整!赵某某花了27万多买房,开发商却因没开发票导致他拿不到房产证,最后法院只判赔2770元违约金。表面看开发商"捡了便宜",实则暗藏巨大风险,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别玩"阴阳合同"的危险游戏

本案中,实际成交价27万多元(含装修费),但备案合同只写19万多元房款。这种操作看似能少交税,实则埋雷:

2. 违约金条款不是"挡箭牌"

开发商常设"1%违约金"这种地板价条款,认为"反正不多赔"。但本案警示:

3. "小疏忽"可能引发大麻烦

开发商常因以下细节栽跟头:

特别提醒:2023年起多地推行"交房即交证",河南省更明确要求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完成首次登记。开发商再把办证当"后手活",轻则被业主集体诉讼,重则被主管部门点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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