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配合办房产证要担责但违约金过低难获支持-巩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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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45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6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巩义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某某中心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巩义市建设路房屋,建筑面积40.63平方米,总价277000元(其中房款195740元,装修费81260元)。原告当日缴纳了全部款项,被告开具了收据。2018年10月6日,双方又签订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95740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交房后90日内提供办证资料,如因被告责任导致无法办证,被告按已付房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交付房屋。2020年8月4日,房管部门为原告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因被告未开具购房发票,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正式房产证。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配合办证、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5404.4元及律师费13850元。
法院判决:被告巩义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277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开发商别在办证环节"栽跟头"
很多开发商以为房子交出去就万事大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办不了房产证照样要担责,但违约金约定过低难获调整!赵某某花了27万多买房,开发商却因没开发票导致他拿不到房产证,最后法院只判赔2770元违约金。表面看开发商"捡了便宜",实则暗藏巨大风险,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别玩"阴阳合同"的危险游戏
本案中,实际成交价27万多元(含装修费),但备案合同只写19万多元房款。这种操作看似能少交税,实则埋雷:
- 违约金基数变大:法院按实际交易金额27万计算1%违约金(2770元),如果按备案价19万算只有1900元。企业想省小钱,反而可能赔更多。
- 税务风险翻倍:一旦被查出"阴阳合同",可能面临补税+罚款的双重打击。
✅ 正确做法:如实签订合同,装修款单独签补充协议并明确性质,避免被认定为"变相提高房价"。
2. 违约金条款不是"挡箭牌"
开发商常设"1%违约金"这种地板价条款,认为"反正不多赔"。但本案警示:
- 想调高难,想免责更难:赵某某主张按银行利率算违约金(5万多元),但因没证明实际损失(比如因无房产证导致孩子无法入学、房屋无法抵押等),法院没支持。反过来想:如果业主能证明损失巨大(如因无证多付50万利息),法院可能突破1%直接判实际损失!
- 格式条款有风险: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若被认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整个条款可能无效。
✅ 正确做法:违约金设为日万分之一至三(年化3.65%-10.95%),既符合行业惯例,又避免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3. "小疏忽"可能引发大麻烦
开发商常因以下细节栽跟头:
- 发票拖延:以为"晚点开没事",实际是办证必备材料,缺一项就卡住。
- 资料不全:竣工验收证明、大产权证等材料缺失,导致批量业主无法办证。
- 证据缺失:像本案原告因拿不出律师费支付凭证,1万多元打水漂。
✅ 正确做法:- 交房时同步准备办证清单(发票、完税证明等),设专岗跟踪进度;
- 在合同中明确"业主需配合提供材料",避免因业主原因导致延误;
- 重要环节(如资料交接)务必让业主签收确认,留存证据链。
特别提醒:2023年起多地推行"交房即交证",河南省更明确要求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完成首次登记。开发商再把办证当"后手活",轻则被业主集体诉讼,重则被主管部门点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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