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超75%设备卖方无权取回——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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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0年6月,许昌某集有限公司(原名长葛市鼎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与宜都某江有限公司签订第一份设备合同,约定设备总价120万元。2020年8月,许昌某集公司交付了第一台设备。
2020年11月,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合同,约定设备总价130万元,并特别注明:"设备款未结清前,所有权归卖方所有"。2021年3月,第二台设备交付。
合同履行中,宜都某江公司通过转账、现金支付48万元,并用卫浴产品抵账100.38万元,合计支付148.38万元(两台设备总价25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仍欠货款101.62万元。
许昌某集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5%年息违约金+取回设备并索赔贬损损失40.79万元。
判决结果:
- 宜都某江公司10日内支付欠款101.62万元及5%年息违约金;
- 驳回取回设备及索赔贬损损失的请求(因已付超设备总价75%)。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核心法律风险
关键点:分期卖设备,付超75%就别想收回!
本案最致命的教训藏在"75%"这个数字里:
- 第二台设备合同价130万元,宜都某江公司用卫浴产品抵了100.38万元(占77.2%),超过75%法定门槛。
- 根据最高法规定:买方付超设备总价75%后,卖方无权取回设备(哪怕合同写了"款清前所有权归我")。
- 许昌某集公司白白损失两台设备:一台用2年,一台用1年,想收回抵债?法院说"不行"!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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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合同必须算清"75%"生死线
- 例:卖100万设备,若约定"付80万后付尾款",当客户付到75万(75%)时,法律已默认设备归他,哪怕尾款20万没付!
- 对策:在合同里拆分设备单价(如主机80万+配件20万),确保客户付的每一笔都低于单台设备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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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账货物要当"现金"严格管控
- 本案败因:卖方允许客户用卫浴产品抵账100万,却未意识到抵账款也算已付款,直接触发75%红线。
- 对策:
✓ 抵账货物必须按市场价折算,写明"抵账金额不计入设备款75%计算基数";
✓ 约定"仅接受现金付款达75%后,才可启用抵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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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迷信"所有权保留"条款
-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款清前设备归我"就万无一失,但司法解释直接推翻合同约定!
- 对策:
✓ 同步办理设备抵押登记(哪怕写了所有权保留);
✓ 款项回收超60%时,立即要求客户补签"设备折价转让协议"。
血泪教训:许昌某集公司本可稳收250万货款,却因忽略75%规则,让101万欠款变成难啃的骨头——设备无法取回,贬损损失索赔失败,最后只拿回欠款本金+微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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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信息已按要求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