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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进货渠道可免赔偿但必须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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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9)鄂05知民初1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厦门某瑞公司经核准成为"BOLON"商标转让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眼镜等。2015年,"BOLON"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8年7月7日,厦门某瑞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来到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大同路的"亨得利眼镜",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一副眼镜,支付400元,取得验光处方及配装眼镜检验报告和POS单。公证员对眼镜店店面拍照,随后对所购眼镜进行拍照并封存。

庭审中,法院对封存实物进行拆封,显示内有黑色眼镜盒一个、眼镜一副、眼镜布一片等,眼镜盒、眼镜布、眼镜镜片、镜腿内侧均带有"BOLON"标识,但被诉侵权商品右镜腿内侧并无正品应有的12位防伪码。

被告宜都市枝城某得利眼镜行辩称,其销售的眼镜是从宜都市某岛眼镜店进货,而宜都市某岛眼镜店是从武汉某豪公司进货,武汉某豪公司是原告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因此有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BOLON"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常见的"雷区":即使你"不知情"且"有正规进货渠道",也可能陷入商标侵权纠纷!让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企业该如何避免踩坑。

误区一:"我也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不知道是假的,应该不担责"

许多商家都这么想,但这恰恰是本案最大的教训!法院明确指出:被告确实侵犯了商标权,只是因为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从武汉某豪公司→宜都市某岛眼镜店→被告的完整链条),才免除了赔偿责任。但请注意:免除赔偿≠不侵权!法院仍然判决被告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关键点:合法来源只能让你少赔钱,但不能让你继续卖!

误区二:"进货单据有了就行,真假让厂家负责"

被告之所以能免除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不仅有武汉某豪公司的销售清单(显示"BL8009D10"太阳镜一副,单价308元),还有宜都市某岛眼镜店的手写销售清单,甚至提供了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品牌授权书。如果只有其中一两项,很可能无法证明"合法来源"。

风险提示:单据不完整=自担风险

如何防范?三招教你避开"侵权陷阱"

  1. 进货时多问一句"授权链"

    • 不要只看供货商有没有营业执照,还要查其是否有品牌方的直接授权书
    • 要求提供上一级供应商的授权证明(如本案中武汉某豪公司授权给宜都市某岛眼镜店的文件)
    • 对比商品防伪标识:本案中正品有12位防伪码,假货没有,简单一查就能发现问题
  2. 单据保存要"全程留痕"

    • 每次进货必须索要正规发票(不要只有手写收据)
    • 保存完整的销售清单,注明商品型号、数量、单价(如本案中"BL8009D10"太阳镜)
    • 电子支付记录要备注商品信息,避免只有"货款"等模糊描述
    • 所有凭证至少保存3年(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
  3. 发现问题立即"止损"

    • 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不要心存侥幸继续销售
    • 主动下架疑似侵权商品,并联系供货商核实
    • 保留沟通记录,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特别提醒:公证取证很"可怕"

本案中被告质疑"没看到公证人员进店",但法院认为:公证书记载的事实,除非你有相反证据推翻,否则直接采信。所以,如果某天"普通顾客"在你店里拍照、买货,别不当回事——这可能就是权利人在取证!

四、结语

很多小商家以为"卖假货是厂家的事",殊不知一旦被起诉,轻则停业整改,重则赔偿数万元。本案中被告虽然免除了赔偿,但必须停止销售,生意照样受影响。更可怕的是,如果拿不出完整进货凭证,4万元赔偿就得自己扛!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大企业的"专利",每个经营者都应绷紧这根弦。从规范进货渠道开始,完善凭证管理,既是保护品牌方,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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