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家卖条70元童裤为何被判赔3000元?商标相似标识使用风险警示-孝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鄂0902知民初2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11月21日,某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第881**号注册商标"小黄鸭",核准类别为第25类,核准的使用商品包括服装、童装、鞋、帽子、上衣、T恤衫、围裙、睡衣、睡袍、浴室拖鞋,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到期后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20日。某某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许可授权协议》,某甲公司许可某某商贸公司使用其合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并授权某某商贸公司以自己名义对任何侵犯某甲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
2021年11月30日,领逸(厦门某乙公司泉州分公司)经某某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授权,向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申请对其购买商品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公证员于2021年12月6日对在汉川市马口镇新正街惠丰广场的"贝因美"门店的购买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记载: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尤某标以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陈某萍于2021年12月6日来到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新正街惠丰广场的"贝因美"商店,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陈某萍对"惠丰广场"外观和"贝因美"门面进行拍照,进入该店购买童裤1条,用手机支付宝支付70元。购买过程全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完成,商品拍照后由公证员封存。经公证拍摄的照片显示:商铺招牌为"贝因美",店内陈列孕婴用品,被控侵权童裤上有黄色鸭子图案;手机付款页显示付款给"汉川市某某馆"。
"贝因美"系汉川市某某馆开设,该生活馆于2017年6月14日成立并注册登记,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某。
法院判决结果:汉川市某某馆立即停止侵害第88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某某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2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很多小老板可能觉得:"我就是个小店,卖点童装鞋帽,能有什么法律风险?"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条70元的童裤也可能惹上3000元的赔偿官司!为什么被告会输得这么"冤"?关键原因有三点:
第一,公证证据太"硬核",想赖都赖不掉
被告辩称"这裤子不是我卖的",但法院不买账。因为权利人做了完整公证:从店铺外观拍照、进店选购、手机支付全过程都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连支付记录都清清楚楚显示付款对象是"汉川市某某馆"。这种证据链就像手机里的行车记录仪,你想否认都难。提醒各位老板:现在权利人维权都爱用"公证购买",小店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以为"我不知道"就能免责。
第二,相似标识=侵权,别以为"差不多"就行
被告童裤上的黄色鸭子图案,与权利人的"小黄鸭"商标在整体轮廓、颜色搭配、细节设计上高度相似。法院认为:普通消费者一眼看去容易混淆,以为是同一家的产品,这就构成侵权。很多商家觉得"我改一点点就不算侵权",但法律看的是"整体视觉效果",不是你自认为的"有区别"。
第三,赔偿金额看似少,但隐患很大
虽然法院只判赔3000元(远低于原告主张的30000元),但这恰恰是最大风险点!因为法院是考虑到被告是个体小店、经营规模小才降低赔偿。但如果权利人能证明你"明知故犯"或"长期销售",赔偿可能翻十倍!更可怕的是,这类案件常常是"批量起诉"——权利人会同时告几十家类似小店,专门挑法律意识薄弱的小商家下手。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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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多问一句"有授权吗"
别只看价格便宜就进货,特别是商品上有卡通形象、知名品牌元素的,务必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书。哪怕多花1分钟核实,也能避免3000元的冤枉钱。 -
店里陈列要"洁身自好"
不要随便挂印有卡通图案的装饰品,促销海报也别用网上随便下载的图片。很多小店栽跟头就是因为"装饰用的挂件""促销用的贴纸"被认定为侵权。 -
收到律师函别当垃圾短信
如果收到疑似侵权通知,千万别当没看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评估风险,有些情况通过下架商品、和解就能解决,比对簿公堂划算得多。
记住:大企业维权不是"欺负"小商家,而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作为经营者,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毕竟,省下的每一分赔偿款,都是您实实在在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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