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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为何要对家庭农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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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8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6日,枝江市某养殖家庭农场与某银行枝江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借款利率为3.82%,若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同日,银行与王某、李某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约定王某、李某对该农场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次日起三年。银行于2023年5月10日向该农场发放贷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农场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截至2024年10月22日,尚欠本金976048.2元及利息19381.37元。

法院判决:枝江市某养殖家庭农场需偿还银行全部欠款本息;王某、李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驳回银行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合同已到期自然终止)。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风险点:企业主可能因担保行为让个人资产为经营债务"买单"。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解析其中的法律陷阱:

1. "家庭式经营"的致命隐患: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

本案中的"枝江市某养殖家庭农场"是典型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更危险的是,经营者李某不仅作为农场主承担责任,还以个人名义签署了保证合同,相当于给债务加了双重保险——即使农场没钱还,银行也能直接追索李某的个人房产、存款等资产。

2. 保证合同签字=给债务"画押",后悔莫及

王某和李某在《自然人保证合同》上签字时可能觉得"只是走个形式",但法律上这就是无限责任承诺。他们没注意到关键点:

3. 合同到期≠债务消失,催收不及时损失扩大

银行在借款到期5个多月后才起诉,但法院仍支持了罚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很多企业主误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实际上:

给企业主的3条救命建议:

绝不混同个人与企业账户
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用个人微信收货款、用家庭存款付货款。务必开立独立对公账户,所有经营收支走公账。记住:你的工资卡和企业账户之间必须像"楚河汉界"一样分明!

保证合同签字前必须搞清三件事
下次有人让你"帮个忙"签担保合同时,先问清楚: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
本案中银行因合同已到期还要求"解除合同",暴露出管理漏洞。建议企业:

特别提醒: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要格外警惕!你的身份证、房产证可能就是企业的"隐形抵押物"。当银行要求你或家人签字担保时,务必先找专业律师审核——这个几百元的咨询费,可能为你省下几十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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