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依法支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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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各位企业老板和HR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最近处理了不少劳动纠纷,发现很多企业因为对工伤待遇的误解,白白赔了大笔钱。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避开这个“坑”。案例讲的是企业以为买了工伤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法院判赔5万多元——其实只要懂点法律常识,这笔钱完全能省下来。文章全是大白话,保证您三分钟看懂,还能学会怎么保护自己企业。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5)鄂枝江民初字第001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0年8月李某到枝江市某路有限公司上班,2010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枝江市某油公司洛枝加油站工作。2013年9月27日李某在加油时不慎受伤,右足被压砸伤并皮肤软组织缺损,右足第二三趾离断伤,当天在医院接受治疗。2013年12月10日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4月29日鉴定为玖级伤残。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76元等,但驳回了李某其他请求。李某伤后再未上班。
公司从2010年12月起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15年4月。李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2390元/月,他请求按2186元/月计算,公司对护理费3400元和交通费1000元没异议。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李某与枝江市某路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10天内支付李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74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676元、护理费34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5457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别被“工伤保险”蒙了眼!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误区:以为买了工伤保险,所有费用都该社保出,自己可以当“甩手掌柜”。被告公司就犯了这个错——他们辩称“李某是被加油机砸伤,应由第三方先赔”,还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该社保付,公司不用管”。但法院啪啪打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即使买了保险,企业也必须自己掏两笔钱:
-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工伤不能上班时,企业要照发原工资(本案中李某停工8个月,公司得补1.7万多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伤残后离职,企业要额外赔一笔钱(本案中公司赔了3.2万多元)。
为啥企业总栽在这儿?因为混淆了“社保付”和“企业付”的界限:
- ✅ 社保基金负责的: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钱本案中没争议,因为社保已付)。
- ❌ 企业必须自掏腰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买了保险也逃不掉!
企业还常以为“第三方责任优先”,但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赔偿和第三方侵权是两码事,企业不能拿“是机器砸的”当借口拖着不付钱。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别等出事才学法:把《工伤保险条例》第33、37条打印贴墙上——员工停工期间工资必须照发;伤残后离职,玖级伤残要赔12个月平均工资(枝江2013年标准是3.2万多元)。
- 算清账再签协议:本案公司对护理费、交通费没异议,省了麻烦;但若连停工时间都不确认(比如没让医院开证明),就容易被员工钻空子索赔更多。
- 别迷信“社保全包”:每年花点时间核对当地政策(比如湖北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8个月),该企业付的钱提前备好预算,别等仲裁才哭穷。
记住:工伤处理快一天,企业少赔一万块!拖着不付?法院会加倍罚息(判决书里写了),还可能被员工告上媒体,坏了企业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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