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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收取必须与客户另行书面约定-枝江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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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2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吴某于2020年4月18日在湖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行")处申请信用卡,并签订《福卡信用卡申请表》《湖北省某信用社(某银行)福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在申请表的"声明及签署"一栏中书写"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并签字;约定某商行向吴某提供50000元的额度,逾期还款利息标准为年利率18.25%(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标准为本期账单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分期手续费按协议或者约定收取。吴某收到该卡后多次使用。截止至2025年2月5日,吴某欠付信用卡本金27689.06元、利息4821.84元、滞纳金14098.06元、分期还款手续费313.28元。

法院判决:吴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商行返还借款本金27689.06元,支付截至2025年2月5日的利息4821.84元和分期手续费313.28元,并自2025年2月6日起以27689.0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但驳回了某商行要求吴某支付14098.06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欠信用卡的钱,但背后藏着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需要所有企业引以为戒!

关键问题:为什么14000多元违约金法院不支持?

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1月1日发布的新规明确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银行如果要收违约金,必须和客户重新签书面协议。这就像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想涨租金,必须和租客重新签个新合同,不能直接按老合同涨价。

可某商行犯了个低级错误:他们还在用2016年老合同里的"滞纳金"条款来收"违约金",却没和吴某重新签任何关于违约金的书面协议。法院一看,这不符合新规啊!所以只能对违约金说"不"。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政策变化要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变了,你的合同也得跟着变。特别是金融、互联网这类监管严格的行业,每年都有新规出台,千万别躺在老合同上睡大觉。

  2. "自动转换"是大忌:很多人以为"滞纳金"改成"违约金"只是换个说法,可以自动延续。但法律很较真——名称变了、性质变了,就必须重新获得客户明确同意!

  3. 证据意识要强:某商行败诉不是因为不该收违约金,而是拿不出和客户重新约定的证据。签完合同别往抽屉一塞就完事,关键条款变更一定要有客户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4. 利息+费用别踩红线:虽然本案中利息和手续费加起来没超过24%的法定上限,但很多企业一不小心就会超。建议定期核算综合费率,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很多企业总以为"以前都这么做的"就没事,但法院判案只看"现在法律怎么规定"。某商行这个案子损失的不只是1万多元违约金,更暴露了整个风控体系的漏洞——如果100个客户都这样,就是上百万的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问题:合同过期不更新、政策变了不调整、口头约定没留痕...这些看似小事,往往成为企业巨额损失的导火索。法律风险就像地雷,平时看不见,踩上了才知道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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