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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死亡赔偿金按实际居住地标准计算有依据-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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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18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6日8时许,王某驾驶鄂F×××**号面包车,沿枣阳市前进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前进路千福源纺织有限公司东路口路段时,与沿前进路由南往北横过马路的行人黄某相撞,致黄某受伤,面包车受损,后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0月3日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黄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19年9月28日在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持下,王某与黄某的家属文某成、文某宝、文某秀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黄某抢救费、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恤金等所有金额总计贰拾伍万元整;黄某方不再追究王某任何责任,并出具谅解书。王某通过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黄某家属赔偿了250000元,文某秀向王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收据。

另查明,王某驾驶的鄂F×××**号面包车,虽然登记在刘某名下,但是该面包车在都邦财险枣阳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在有效期内,且商业险不计免赔。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都邦财险枣阳支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25325.25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保险理赔不是"走流程",而是"看证据"。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真到理赔时才发现问题一堆。本案有三个关键教训:

第一,别用"户口本"判断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主张死者黄某应按农村标准赔7万多,但法院根据枣阳某棚社区出具的证明,确认85岁的黄某随儿子在城镇居住,按城镇标准判赔17万多。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习惯性以户籍性质定赔偿标准,却忽略了"实际居住地"才是关键。对普通企业来说:如果您的员工或客户发生意外,别只看户口本,要主动收集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材料。比如餐饮企业员工在宿舍受伤,就要保存宿舍租赁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在工地出事,要记录其在城镇工作生活的证据。这些看似小事,关键时刻能多赔几万甚至十几万。

第二,精神抚慰金不是"白送",必须有凭证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无权索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但法院指出:王某已实际赔付给家属,且赔偿协议中明确包含这项,就有权向保险公司要回。很多企业处理事故时,为快速了结私下给"额外补偿",却不开具正规收据,结果理赔时保险公司不认账。企业记住:所有赔偿必须写进协议、注明项目、保留收据。比如您赔了10万,要写明"含医疗费3万、误工费4万、精神补偿3万",让对方签收。否则保险公司可能说:"你给的是'人情费',不在保险范围"。

第三,别指望"让对方承担诉讼费"
保险公司想让王某承担1800多元诉讼费,但法院直接驳回——败诉方就得付钱。很多企业打官司时总想着"让对方出钱",结果自己败诉反而多掏腰包。企业纠纷解决原则很简单:证据充分再打官司,否则宁可协商。特别是小额纠纷,花几千诉讼费打官司可能得不偿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买保险时别只看价格,要确认条款是否明确"按实际居住地标准理赔";
  2. 员工出事24小时内,必须固定三样东西: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医疗记录;
  3. 与受害方签协议时,用"抢救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法定名称列明细,避免写"一次性补偿"这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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