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风险高-天门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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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32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天门某天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经营某某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19日,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与天门某花有限公司签订《短期融资合同》,约定天门某花有限公司向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借款3600000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为两年,从2017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如逾期不还,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协议签订当日,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将3600000元转入天门某花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借款逾期后,天门某花有限公司未偿还借款,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向天门某花有限公司发出《融资借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其偿还借款3600000元、利息1187400元,共计4787400元,天门某花有限公司在通知书上书面承诺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2022年10月14日,天门某花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余款拖欠至今。
法院判决:因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不具备放贷资质,双方签订的《短期融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天门某花有限公司仍需返还借款本金3595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费968525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后续资金占用费。原告诉请的高额利息(年利率9%)未被全部支持。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放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普通公司向其他企业放贷,合同可能直接被判无效!
为什么?
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只是普通经营业务的企业,却干了银行的活——向天门某花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某丁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这类企业“不得从事自营贷款活动”。就像没有驾照开出租车,看似收了“车费”,实则违法!合同一旦被判无效,企业将面临三重损失:
- 高额利息打水漂: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含罚息)不被支持,只能按LPR等法定低利率计算,本案中利息直接缩水近一半;
- 维权成本白花花:虽然本金能追回,但企业需耗费时间精力打官司,还可能承担部分诉讼费;
- 经营风险大升级:若频繁从事放贷,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生存法则
✅ 法则1:摸清自己的“业务边界”
普通企业(如贸易、制造、服务类公司)绝对不能以“放贷”为主业!若需临时周转资金,单次借款可操作,但切忌:
- 以“融资”“借款”名义长期、多次放贷;
- 约定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如年化超15%);
- 未实际经营主业却专注放贷业务。
✅ 法则2:资金周转用“合法姿势”
若需支持合作伙伴,换种方式更安全:
- 股权合作:以注资换股份,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 供应链金融:通过银行保理、票据贴现等合规渠道操作;
- 委托贷款:委托持牌金融机构放款,自己当“幕后委托人”。
✅ 法则3:签合同前先问“我有资质吗?”
无论对方多么“靠谱”,放款前务必自查:
-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含“金融”“贷款”等字样?
- 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牌照?(如小贷公司、融资担保牌照)
- 合同名称避免用“借款”“融资”,改用“资金支持协议”等中性表述。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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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中“某丁公司”指特定监管对象,企业需根据自身类型核查行业禁令。普通企业切勿模仿本案“借款”操作,合规才是长久盈利的基石。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