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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超30天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索赔-天门户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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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1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天门某商有限公司将其坐落于天门市某处商铺出租给郑某,用于经营“周某珠宝”。2023年8月30日,天门某商有限公司(甲方)与郑某(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乙方每月支付固定租金22950元及物业管理费4000元;若乙方拖欠租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郑某缴纳了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天门某商有限公司将商铺交由郑某使用。2024年4月28日,郑某突然撤离所有商品和工作人员,停止经营,并从2024年6月1日起未再支付租金及物管费。天门某商有限公司于同年7月9日向郑某预留的手机号发送《告知函》,要求5日内恢复经营,否则解除合同;7月18日又发送《催款及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合同并要求3日内缴清欠款、7日内清退商铺。因郑某未回应,2024年11月28日,天门某商有限公司在公证处见证下腾退商铺,支付搬运费7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7月18日解除;
  2. 郑某支付欠租22221.67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5%计算);
  3. 郑某支付逾期腾房占用费53900元(相当于2个月租金)及腾退费7000元;
  4. 驳回天门某商有限公司关于代缴电费2306.88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出租方虽能解除合同,但若不及时止损,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钱。法院支持了天门某商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却把逾期腾房费从4个月(7月到11月)砍到只剩2个月——为什么?关键就在“减损义务”四个字。

通俗来说,法律要求出租方在承租方跑路后,必须主动“止损”,不能干等着收“躺赚”的占用费。本案中,郑某4月底就撤柜跑路,但天门某商有限公司直到11月才腾退商铺。法院认为:6个月空置期太长,重新招租通常只需1-2个月,多出的损失应由出租方自己担责。类似风险在现实中很常见:

给企业的真心话
租房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赢”。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尤其要盯紧三点:明确解约条件、预留有效联系方式、约定减损时限。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对方欠租,7天内发催告、30天内解约,才能把损失掐在萌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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