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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闸泄洪导致的养殖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天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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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9006民初11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28日,尹某阳与天门某店养殖场签订《局直企业养殖水域租赁合同书》,约定租赁4300亩湖泊用于水产养殖,租期至2017年12月30日。合同特别注明:防汛抗旱期间,尹某阳必须服从政府水资源调度,因防汛抗旱造成的损失,养殖场不赔偿。2017年6月12日,尹某阳向国元农业保险某公司投保淡水养殖保险,交纳46440元保费,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258万元,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2日。保险责任明确约定:仅赔偿因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的“溃塘”损失。

2017年9月18日,因天门市九真镇农田受淹,镇政府安排水管站开闸泄洪。水管站人员提前通知尹某阳的渔场值班人员清除拦鱼网附近的油布和杂草,但未彻底清理。开闸后,因杂物堵塞导致上下游水位差过大,9月23日深夜拦鱼网被冲垮,养殖鱼随水流失。尹某阳以“湖水冲垮拦鱼坝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国元农业保险某公司赔偿258万元。保险公司核查后认为,该损失系政府主动开闸泄洪引发,属于保险合同中“政府行蓄洪除外”的免责情形,拒绝理赔。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尹某阳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尹某阳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744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鱼被冲走了该谁赔”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时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
1. 别把“政府行为”当“天灾”
保险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洪水赔偿要排除“政府行蓄洪”。本案中,拦鱼网垮塌直接原因是镇政府为排农田积水主动开闸泄洪,而非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法院认为,这属于企业必须服从的政府调度行为(租赁合同也早有约定),保险公司当然不赔。企业教训:投保前务必用红笔标出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尤其涉及农业、渔业等易受政策影响的行业,要重点看“政府行为”“行政指令”是否被排除在赔偿范围外。别等损失发生了才喊冤,合同白纸黑字就是铁规矩。

2. 证据链断了,官司必输
尹某阳想通过鉴定证明损失金额,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原因很简单:他拿不出拦鱼网垮塌前的完整照片、养殖记录、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据,无法证明损失与保险事故的直接关联。法院反复提醒补证据,他也没补上,最终“举证不能”败诉。企业教训:从投保第一天起,就要养成“留痕”习惯!比如:

3. 别被“保费补贴”冲昏头
本案保险费70%由政府补贴,尹某阳只交30%,看似很划算。但他忽略了关键点:补贴类保险往往免责条款更严苛,因为政府为控制财政风险会严格限定赔偿范围。他交的4万多元保费,本质是“买个心理安慰”,真遇政府行为导致的损失,合同早堵死了赔偿路径。企业教训:拿到补贴保费时,更要逐字研究合同!重点问清:“哪些情况绝对不赔?”“政府指令算不算保险事故?” 如果业务员含糊其辞,立刻换一家或找专业律师把关——省下的保费,可能连打官司的零头都不够。

给企业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觉得“保险买了就高枕无忧”,结果赔不了时才骂保险公司“耍赖”。其实90%的纠纷,根源在投保时没看清条款、没留证据。就像本案,尹某阳若早知道“政府开闸不赔”,完全可以在租赁合同里要求养殖场分担部分风险,或自购补充商业保险。风险防范的核心,永远是“事前预防”而非“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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