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将连带赔偿公司债务 - 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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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3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当阳某甲建材有限公司先后向当阳市某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混凝土六次,共61m³,总计价款24190元。2022年4月5日,周某向某甲公司发出某乙公司的开票信息,要求开具发票。2022年4月11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开具24190元商品混凝土发票,某乙公司支付了10000元货款,但剩余14190元至今未付。某乙公司系一人公司,周某是该公司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向某甲公司支付拖欠的1419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5年1月22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同时,周某作为某乙公司的唯一股东,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公司还不上钱,周某个人必须用自己的钱来赔;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一个企业主极易踩中的“大坑”:如果你开的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老板的公司),却没做好财产隔离,欠债时你可能要“个人破产”!
法院为什么判周某个人要赔钱?关键就一句话:法律要求一人公司的老板必须证明“公司钱和私人钱是分开的”。本案中,周某作为唯一股东,既没出庭应诉,也没提供任何财务记录(比如银行流水、账本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结果呢?法院直接推定“公司财产和老板个人财产混在一起”,周某就得为公司债务“兜底”。
对企业来说,这风险太常见了!尤其是一人公司或夫妻店:
- 风险点1:财产混同不自知
比如用个人银行卡收公司货款、用公司账户付家庭开销。这些操作看似方便,实则埋雷。一旦被起诉,你若拿不出清晰的财务记录,法院就会认为“公司就是你个人的钱包”,债务全得你扛。 - 风险点2:合同管理太随意
本案中,双方没约定具体付款时间,导致利息只能从起诉日算起。如果合同写明“货到30天内付清”,某乙公司拖了3年不付,周某可能要多赔几倍利息! - 风险点3:消极应诉=放弃救命稻草
周某拒不到庭,直接丢了“自证清白”的机会。其实只要带上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银行流水等证据,就能避免连带责任——但没出庭,法院只能按“默认你理亏”判。
如何防范?3招守住“有限责任”防火墙
- 财务隔离要“铁桶式”
- 公司和个人账户绝对分开,禁止互相转账;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完整账本(哪怕小公司也要用记账软件);
- 大额交易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别图省事用个人微信收货款。
- 合同条款写“死细节”
- 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清:货物数量、单价、付款时间、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建议直接写“按LPR上浮50%”);
- 发票开具后同步要求对方签收确认,避免“已开票=已付款”的误会。
- 被起诉后别当“鸵鸟”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积极应诉!准备好财务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 欠款尽早协商分期,拖到诉讼阶段,光利息就能翻倍,还可能牵连个人资产。
记住:“一人公司”的便利,是用“财产隔离”换来的。省了财务规范的小钱,可能赔掉全家积蓄的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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