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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社保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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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6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4月,宋某军前往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工作,工作岗位为电气主管。2022年3月1日,宋某军与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签订雇佣合同,该合同约定宋某军每个月的含税工资为1400美元。
同时查明,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注册地为埃塞俄比亚奥罗米亚洲杜克姆镇,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用人单位。
另查明,宋某军在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工作期间,其工资由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发放,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社保由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委托湖北某陶有限公司缴纳。
还查明,宋某军自2023年3月从埃塞俄比亚返回中国后,至今未再前往埃塞俄比亚某陶有限公司(某PLC)。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宋某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宋某军负担。简单来说,法院认为宋某军告错了对象,湖北某陶有限公司不用给他赔钱。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宋某军在海外工作了6年多,回国后发现没工作了,想找国内公司要补偿金。他以为给交社保的湖北某陶有限公司就是他的"老板",结果法院说:"社保虽然是他们交的,但那是帮忙代缴,真老板是埃塞俄比亚那家公司!"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打个比方:你让邻居帮忙收快递,不能说邻居就成了你的快递员。同样:

法院认为:社保代缴≠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交水电费,不能说朋友就成了你的房东。

企业最该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帮忙代缴社保"埋雷
    很多集团企业为方便,让国内公司统一给海外员工交社保。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可能直接告国内公司。本案中湖北某陶公司差点"背锅",幸亏证据齐全。

  2. 跨国用工身份模糊
    员工在国外工作,但国内公司名称常出现在各种文件中。员工回国后容易混淆"到底谁是我的老板",本案中宋某军就搞错了告状对象。

  3. 关键证据保存不当
    如果埃塞俄比亚公司没和宋某军签合同,或者工资是通过国内公司账户发的,结果可能完全相反!那时湖北某陶公司就要赔几十万了。

企业这样防范最有效:

签好"三层协议"

工资发放"谁用工谁出钱"
海外员工工资必须由当地公司账户直接发放,千万别用国内公司账户转账!本案中1400美元工资由埃塞俄比亚公司发放,成为关键证据。

回国交接要留痕
员工回国休假/终止合同,必须书面确认:
"本人确认劳动关系主体为XX海外公司,国内公司仅为社保代缴方"
(本案宋某军2023年3月回国后没办手续,差点引发更大纠纷)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自家公司,代缴社保省事",但法律只看证据!一旦员工把国内公司告上法庭,企业可能面临:

作为企业主,请记住:帮忙要留证据,代缴社保必须签委托协议,海外用工必须让员工清楚知道"谁是你的老板"。别等到员工拿着社保记录来要赔偿,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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