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达退休年龄的农民仍可主张误工费-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482号
审理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2日19时33分许,李某骑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黄某沿窑马线由枝江方向往当阳方向行驶,行驶至窑马线19公里100米处时逆向行驶时,遇梅某驾驶鄂某****号小型轿车沿窑马线快车道由当阳方向往枝江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黄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梅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事发当日,李某、黄某被送往当阳市某医院。

李某入院诊断:"1.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2.闭合性腹腔脏器损伤出血。3.左股骨远端及右腓骨近端骨折。4.L2右侧横突骨折。5.左侧肩胛骨骨折。6.面部皮肤挫裂伤。7.右侧第7前肋骨折。8.胸腹壁及双下肢多出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由当阳市某养老有限公司提供陪护服务,总费用为3780元。同年10月3日,李某出院,住院时间21日,医疗费支出共计17005.06元。出院记录载明:"患者要求出院,劝阻无效,签字后予以办理。"医嘱载明:"休息2月,左下肢继续石膏托固定勿负重半月,半月内绝对卧床,加强营养支持,适当行左下肢肌肉舒缓功能锻炼。一月后来院复查头腹胸CT。"2024年3月18日,当阳市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1.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左侧股骨远端、胫骨上段骨折、左侧腓骨头骨折、左膝韧带损伤,后遗左侧膝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残疾。2.李某误工时间为受伤之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时间90日,营养时间90日。"

黄某入院诊断:"1.右股骨下段骨折。2.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3.右大腿皮肤撕裂伤。4.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5.右额面部皮肤脱逃伤……"黄某入院时在急诊行面部清创缝合术,9月19日行右股骨下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取髂骨植骨+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期间由当阳市某养老有限公司提供陪护服务,总费用为3600元。2023年10月3日,黄某出院,住院时间21日,医疗费支出共计26313.22元。出院记录载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出院。"医嘱载明:"院外继续正规治疗;指导足泵运动,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自备抗凝药物口服一月……加强营养……术后1-1.5年视骨折愈合情况取出内固定。"2024年3月18日,当阳市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1.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右侧股骨骨折、左手小指近节指骨骨折,后续治疗项目为右侧股骨钢板取出及左手小指钢板取出。2.黄某误工时间240日,护理时间120日,营养时间90日。"2024年4月8日,当阳市某医院临时诊断证明书建议:预计后续取内固定需医疗费8000-15000元。

同时查明:1.鄂某****号轿车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保险责任限额为3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事发后向李某、黄某预付18000元。3.李某、黄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耕种同村村民耕地13.5亩,以务农为业。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03955.86元(已扣除18000元预付款),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却暴露了企业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常见的几个误区,特别值得企业管理者警惕:

1. 误区:退休年龄=无劳动能力

保险公司认为黄某已经56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该再有误工费。但法院查明,黄某与丈夫李某共同耕种13.5亩土地,以务农为业,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收入减少,其主张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法院明确指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2. 误区:单方委托的鉴定无效

保险公司对李某的十级伤残鉴定有异议,提供了另一家鉴定所的《质证意见》,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认为,受害人单方委托的鉴定只要程序合法、机构有资质,就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提供的《质证意见》仅是参考,不能直接推翻原鉴定。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3. 误区:后续治疗费必须等实际发生

保险公司认为黄某的后续治疗费(取出内固定的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应支持。但法院根据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认定这是必然发生的费用,支持了12000元的后续治疗费。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4. 误区:鉴定费是间接损失,不应由我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鉴定费是间接损失,不应由其承担。但法院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认定鉴定费是"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三、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完善用工档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员工,详细记录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实际收入情况,留存相关证据。

  2. 建立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包括现场保护、证据收集、伤者救助等,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

  3. 谨慎对待鉴定问题:收到对方鉴定报告后,及时评估其合理性;如有异议,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提出,避免盲目质疑。

  4. 全面评估赔偿范围:不仅考虑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还要关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可能产生的费用,制定全面的赔偿方案。

  5. 定期更新保险方案:与专业法律顾问一起审查企业保险方案,确保覆盖各类潜在风险,特别是对高风险岗位要适当提高保额。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看似简单,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往往超出企业预期。特别是对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认定问题,已成为企业常见的"踩坑点"。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经常提醒客户:法律风险防范要"向前看",而不是"事后补"。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更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可以先提供试用服务,您满意后再付款,确保您获得真正有价值的服务。如果您想避免类似法律风险,欢迎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