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工程同样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 钟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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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1)鄂0881民初11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武汉某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湖北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邀请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条件下于2015年11月30日与某风公司签订钟祥市金都国际广场空调安装工程《空调承揽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安装范围、工程承包方式、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工程施工工期、工程付款方式、竣工结算方式等,该工程完工后于2016年9月23日通过检验,2018年12月14日工程经结算审定金额为8907685.94元,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付6858585元,欠付2049100.94元。2017年10月27日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达公司又就金都国际广场地下室空调安装签订《空调安装工程承揽合同》,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包干价为38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双方调试验收。2019年5月5日,法院受理某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某达公司向某风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630119.93元(原始债权2429100.94元、孳息债权201018.9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其享有优先债权2429100.94元。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湖北某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武汉某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编号为YF-0014"债权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也就是说,这笔空调安装工程款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于银行抵押债权得到清偿。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空调安装工程也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可能会惊讶:空调安装怎么也算建设工程?难道只有盖大楼才算?其实,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重要法律知识点: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同样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其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 《建筑法》规定,建筑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国家标准将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其中机电工程就包含通风与空调工程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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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注意:合同名称不重要,工程性质才关键
本案中,合同名为"承揽安装合同",但法院仍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只有"施工合同"才享有优先权,这是误区!只要工程性质属于建设工程(包括空调、电梯、消防等附属设施),即使合同叫"承揽合同"、"安装合同",也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特别提醒: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过18个月,自应付款之日起算,施工企业一定要把握这个时限! -
房地产企业注意:附属工程欠款风险巨大
很多房地产公司以为只要付清主体工程款就万事大吉,忽视了空调、电梯等附属工程。但本案告诉我们:这些附属工程款在破产时可能优先于银行抵押债权!某风公司就是因为拖欠空调安装款200多万,导致在破产时这笔钱要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权反而排在后面。建议:房地产公司一定要把所有工程合同(包括附属工程)纳入付款计划,避免"小钱惹大祸"。 -
银行等债权人注意:抵押前要全面排查工程合同
某祥农商行以为自己的抵押权最优先,结果发现空调安装款也能优先受偿。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前,必须全面了解项目所有工程合同,特别是附属工程合同。实用建议:在放贷前要求开发商提供所有工程合同清单,并确认附属工程款是否结清,否则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
所有企业注意:债权异议必须及时提出
某风公司曾辩称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债权提出异议,但因无法证明银行怠于核查,法院仍受理了诉讼。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债权表有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债权人会议核查期)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可能丧失救济机会。记住:保留好查阅债权资料的证据,如邮件记录、现场查阅照片等。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只有主体结构工程才享有优先权",这种观念已经过时!随着建筑业发展,各类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越来越复杂,法律已明确将其纳入建设工程范畴。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被"承揽"、"安装"等名称迷惑,要实质判断工程性质;在履行合同时,要严格按约付款,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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