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服务证据将难收违约金 - 阳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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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经常看到物业公司因服务细节疏忽吃大亏。今天通过这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教您如何避免类似风险——别等到打官司才发现证据没留好!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82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月20日,阳新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冯某签订《“华申.山景城(南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为1.15元/平方米/月。2018年10月10日,某物业公司又与开发商签订新合同,将高层住宅物业费调整为1.3元/平方米/月。2021年10月1日,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正式服务合同,继续按1.3元/平方米/月标准收费。
冯某是小区业主,房屋面积116.8平方米。他按时交了2015年至2019年的物业费,但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48个月的费用(116.8㎡×1.3元×48个月=7288元)一直没交。某物业公司贴了催交通知书,冯某还是没付,于是公司起诉要求他支付7288元物业费,外加违约金、利息和3000元律师费。
法院最终判决:冯某必须付7288元物业费,但驳回了违约金、利息和律师费的请求。简单说,物业费本金要付,但额外的钱一分没拿到。
三、核心观点:服务留痕是企业“钱袋子”的保险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物业公司的致命漏洞:光收钱不证明服务,违约金肯定打水漂!
-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违约金?
法院明确说:“某物业公司没证据证明自己提供了合格服务”。比如,合同里写明要保证小区清洁、安保等,但物业公司拿不出巡逻记录、维修日志或业主签字确认的服务反馈。就像您去餐馆吃饭,老板说“我炒了菜”,但没小票、没监控,您能认账吗?同理,物业光喊“我服务了”,却交不出证据,法院当然不认违约金。 - 更坑的是:过度主张反伤自身
物业公司一口气要了违约金(20%)、利息和律师费,但法院认为这“不利于和谐关系”。现实中,很多企业为多收钱,合同里堆满高额违约条款,结果被法院认定“显失公平”直接砍掉。本案中,物业公司甚至没请律师(却主张3000元律师费),闹了大笑话。
给企业的3个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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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必须“留痕”
- 每次维修、保洁、安保巡逻都拍照+业主签字,电子存档至少保存5年。
- 例:催缴物业费时,别只贴张纸条!用微信/短信发送(保留截图),并附上近期服务记录(如“本月已修电梯2次,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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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接地气”
- 别抄模板写“千分之五滞纳金”!按司法实践,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砍。建议写:“违约金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既合法又易执行。
- 重点:在合同里列明具体服务标准(如“每日清扫2次”),避免“提供优质服务”这种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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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先“修关系”再“走法律”
- 发现欠费,先上门沟通+赠送小服务(如免费检修门锁),90%的纠纷能化解。
- 别学本案物业:被告冯某没到庭,明明稳赢,却因证据不足丢了违约金。记住:法院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
物业服务不是“收钱闭眼睡”,而是“服务留痕钱进袋”。企业主们,从今天起把服务记录当发票一样保管——这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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