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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中同时主张罚息复利和违约金可能不被支持-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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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14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2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江某(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X101),合同约定:被告江某向原告借款金额150000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2%,借款期限48个月,即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用途为偿还贷款;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偿还本息,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按日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逾期执行年利率为9%;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利率为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贷款人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还约定,借款人违约,贷款人计收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债权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借款人据实承担,但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诉讼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同日,原告与被告张某签订《个人担保合同》(合同编号YX102),约定被告张某为借款合同提供信用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评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税款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原告作为贷款人,被告江某作为借款人,被告张某作为保证人分别在《个人借款合同》及《个人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

同日,原告通过被告江某的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账户(卡号为6214****)向被告江某放贷款150000元,被告江某在借款借据上予以确认签字。贷款发放后,被告江某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从首期2023年1月29日还贷开始就违约,不能按时或足额偿还本息,截至2024年7月28日,尚欠借款本金116462.35元、利息4534.98元、罚息604.02元、复利129.7元,共计欠款121731.05元未还,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继而向被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诉至本院。

另查明,江某与张某系姑表兄弟关系。

还查明,原告为讨本案贷款,与北京某可特(武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诉讼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9500元,并于2024年9月14日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江某偿还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21731.05元及后续利息(总年化率不超过24%),支付律师费3500元;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讨债成功,但实际上银行有两项重要诉求被法院驳回了——20%的违约金和全额律师费。这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能"叠床架屋",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具体来看,银行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三种惩罚措施:罚息(年利率9%)、复利和20%的违约金。法院认为,罚息和复利已经足够弥补银行的损失并起到惩罚作用,再收20%的违约金就是"重复处罚",既加重了借款人负担,又超过了法律允许的总年化率24%的上限。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商家不能因为你不及时付款,既收滞纳金又扣押金还额外罚款,这明显不合理。

另外,银行主张的9500元律师费也被法院砍到3500元。法院明确表示:律师费要合理,得结合案件难度、标的额和当地经济水平来定。你不能随便签个高额代理合同就让对方买单,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1. 违约条款要"适可而止":在借款合同或服务合同中,不要同时设置多种惩罚性条款。建议选择一种主要的违约责任方式(如罚息),并明确约定上限(最好不超过年化24%)。如果想增加保障,可以考虑设置履约保证金,但不要"三管齐下"。

  2. 律师费约定要"量体裁衣":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是常见的,但必须注明"合理范围内的"。建议参考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直接写明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例如"不超过诉讼标的5%"),避免被法院认为"漫天要价"。

  3. 担保条款要"清清楚楚":本案中担保人张某被判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明确约定了"宣布提前到期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企业作为债权人时,一定要在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清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作为担保人时,则要特别注意"债务提前到期"这类触发条件,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合同写得越狠越能保护自己",其实恰恰相反。过度约定的条款不仅可能被法院全部或部分否定,还可能让整个合同的严肃性打折扣。就像本案的银行,明明胜诉了却没能拿到全部诉求,白白浪费了诉讼资源。

作为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把握"适度原则":既要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记住,一份好的合同不是看它惩罚条款有多严厉,而是看它在发生纠纷时能否真正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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