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索赔获法院支持-孝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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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9民终1796号
审理法院:孝感市某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田某明,男,1956年10月10日出生。2024年1月11日9时8分许,楚某驾驶鄂KD号车由长征路中国石化加油站前往肖港,当其驾车沿长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孝感市长征北路涵洞以南100米处时,遇车行前方右侧机动车道由右往左(即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田某明步行至此,临近后,楚某采取措施不及,导致鄂KD号车前部右侧与田某明相撞,造成田某明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认定:1、田某明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楚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田某明受伤当日,被送往孝感市某中心医院治疗1天,原告聘请护工为田某明护理,支出护理费282.80元,次日,田某明转院至武汉某医院继续住院治疗8天,于2024年1月20日经救治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合计51432.52元。其中,肖某垫付医疗费12000元,某财险孝感中心支公司应城营销服务部垫付医疗费18000元。2024年1月20日,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委托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对田某明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田某明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4年3月1日,孝昌县某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吴某与田某明系夫妻关系,生育长子田某、女儿田某、次子田某。田某明生前系退休人员,吴某现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靠田某明、田某、田某、田某抚养。另,根据原告提交的湖北省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及田某明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显示,田某明于2016年10月退休,退休后每月领取2000余元养老金。
另查明,楚某驾驶的鄂KD****号车为肖某所有,该车在某财险孝感中心支公司应城营销服务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2000000元。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财险孝感中心支公司应城营销服务部赔偿死者家属田某等四人各项损失共计534665.11元,同时返还肖某垫付的12000元。保险公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护理费和887.90元购物费提出的异议全部被法院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可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保险不是"免死金牌",搞不清赔偿规则照样要吃亏!某财险公司明明买了200万商业险,却因三个"小细节"被法院判赔50多万。咱们企业主得特别注意:
1. "有子女养"≠"不用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坑
死者田某明的配偶吴某虽然有3个子女,但法院仍判赔787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按31500元/年×10年÷4人计算)。关键点在于:吴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即使有其他子女,事故责任方仍要承担相应比例的扶养费。
企业风险提示:
- 如果公司车辆撞伤行人导致死亡,别急着说"他子女会养"就推责任!
- 一定要查清对方家庭情况:配偶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有没有退休金?有几个扶养人?
- 实操建议:发生事故后立即收集对方户口本、村委会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避免因漏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引发二次诉讼。
2. "医院收了护理费"≠"不用另付护工费"——护理费的双重认定
保险公司辩称"医院已收护理费,不该再赔护工费282.80元",但法院明确:医院收取的是医护费,家属额外请护工的费用属于合理支出,必须赔偿。本案中,田某明转院途中伤势危重,聘请护工完全必要。
企业风险提示:
- 很多企业以为医疗费发票包含所有费用,其实护工费、陪护费是独立项目!
- 实操建议:
✓ 事故后第一时间垫付必要医疗费(像本案肖某垫1.2万就获法院返还)
✓ 但别对伤者说"医院会管",要主动协助联系护工并保留凭证
✓ 拒赔前务必核对费用性质,避免因"小钱"(如本案282元)输掉大官司
3. "887元购物小票"也能成关键证据——特殊费用别忽视
保险公司拒赔一张887.90元的购物发票,法院却判赔!原因很简单:发票显示购买的是护理垫、尿袋等医疗用品,有正规票据且用途合理。很多企业觉得"小金额不用管",结果在法庭上被当证据打脸。
企业风险提示:
- 伤者购买的轮椅、药品等必要物品,只要票据真实、用途明确,必须赔付
- 实操建议:
✓ 设立事故应急备用金,对500元以下合理支出当场支付
✓ 要求伤者提供正规发票并备注"用于XX护理"
✓ 别因金额小就拒赔——本案保险公司就因拒赔887元导致二审败诉
给企业主的3条救命锦囊
- 买足商业险:本案200万三者险刚好覆盖赔偿(53万),如果只买100万,差额要企业自掏腰包!
- 车辆管理留痕迹:肖某作为车主因"无过错证明"免责(《民法典》1209条),企业外借车辆必须签书面协议,记录车况和借用人资质。
- 责任比例要算清:湖北规定"人车同责"时机动车赔60%(非50%),各地标准不同,千万别按"五五开"估算!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保险公司的事",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全程把关! 一次理赔失误,可能让200万保额变"纸老虎"。
作为企业,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往往因不了解赔偿规则而多赔、错赔。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风险防火墙"式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团队处理过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深谙赔偿计算、证据收集、保险谈判全流程。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支持,确认有效果再付费。无论是日常车辆管理、事故应急处理,还是保险理赔纠纷,我们都能让您省心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