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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广告承诺培训费必须兑现-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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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3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应城某通公共汽车公司向社会发布招聘公交汽车驾驶员的广告,并承诺招收增驾、初学人员,报名培训费用由公司出资,不用个人承担。2018年8月3日,陈某某向孝感某力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支付了10998元的增驾为A1的培训费。陈某某取得A1驾驶证资格后,于2019年8月到应城某通公共汽车公司处从事公交车驾驶工作,并于2019年8月23日向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车辆安全风险金。2019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1500元+通讯费+考核工资组成。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城某通公共汽车公司没有为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6月4日,陈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电池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公司将该公交车拖回后,要求陈某某支付拖车费800元。陈某某拒绝支付后,公司停止了其工作,要求陈某某回家等待处理,并从2020年6月4日起停发工资。为此,陈某某于2021年1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退还增驾培训费、风险保证金,并支付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的生活费等。仲裁裁决支持了培训费、保证金和生活费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公司败诉。

最终,法院判决应城某通公共汽车公司退还陈某某增驾培训费10998元、风险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的生活费1115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不是“随便说说”,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员工停职期间,企业也必须保障其基本生活费。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冤”?

  1. 招聘广告等于“白纸黑字”的合同:应城某通公共汽车公司在广告中明确说“培训费由公司出”,陈某某信了这话才自己垫钱培训。结果公司想耍赖,说“没签协议不算数”。但法院认为,广告本身就是企业对公众的承诺,员工基于此行动(比如自费培训),企业就必须兑现。这就像你开店贴告示“买一送一”,顾客来了你不能反悔说“告示不算数”。

  2. 停职≠断粮:公司让陈某某“回家等通知”就停发工资,这很危险!劳动关系没解除时,员工即使不工作,企业也得发基本生活费(通常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本案中,陈某某停职8个月,公司一分钱不给,法院直接判付1万多元生活费。记住:停职可以,但“断粮”违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很多企业觉得“劳动纠纷是小事”,但这个案子赔了近3万,还丢了员工信任。其实,规范管理花不了多少钱,却能省下大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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