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为合理范围-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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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3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昌某极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向应城某比新材有限公司购买建筑材料。2018年6月14日,宜昌某极科技有限公司向应城某比新材有限公司出具《付款承诺书》,确认欠应城某比新材有限公司货款172667元,承诺于同年9月1日付清,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货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嗣后,宜昌某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承诺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宜昌某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及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利率182.5%),但二审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改判为仅支付货款172667元及违约金51800元(按本金30%计算),两项合计224467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警惕“天价违约金”陷阱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违约金约定不合理,反而让企业多花钱。宜昌某极公司原本在《付款承诺书》里白纸黑字写了“逾期按日5‰付违约金”,结果法院不仅没按约定判,还直接砍掉了90%以上的违约金。为什么?
核心问题就两点:
- 违约金高得离谱:
日5‰看似只是“千分之五”,但换算成年利率高达182.5%(5‰×365天),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30多倍!法院明确指出:实际损失主要是货款被占用的利息(通常年利率5%-6%),而182.5%的违约金远超损失的30%,属于“过分高于损失”。 - 企业“自以为是”的误区:
很多老板觉得:“合同是我自愿签的,法院就得按约定判!”但法律早有规定——违约金不是‘放高利贷’。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调整,哪怕合同写得再清楚。本案中,应城某比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除了利息还有其他损失(比如停工损失、客户流失等),法院就直接按“本金30%”一刀切。
企业实操防坑指南:
✅ 违约金别乱写,3个原则要牢记:
- “不超过损失30%”是安全线:比如货款100万,实际损失利息约6万,违约金最多定8万(6万×130%)。超过这个数,法院大概率会砍。
- 参考央行利率:建议违约金年化不超过24%(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比如日0.6‰左右。既体现惩罚性,又不会被认定为“敲竹杠”。
- 写清损失计算方式:在合同里补充一句:“违约损失包括资金占用利息、追偿费用等”,避免像本案一样“拿不出证据”。
✅ 签承诺书前必做3件事:
- 算清账:别急着写“日5‰”,先用计算器算年化利率(5‰×365=182.5%),发现超过24%立刻改!
- 留证据:如果真有额外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你停工),提前收集合同、发票、沟通记录。
- 找律师把关:花小钱审合同,远比事后打官司赔大钱划算。
真实教训:本案中宜昌某极公司本可以按约定付违约金,但因约定太高反被法院“打折”;而应城某比公司以为稳赚,结果违约金从60多万缩水到5万。两败俱伤的根源,就是没管住“违约金”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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