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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后不得否认工伤事实-谷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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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伤认定)
案号:(2019)鄂0625行初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22日,上海某鸿公司与刘某春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内容为安装防护栏;工作地方为汉十九标段三分部;劳动报酬为日工资200元。2018年8月6日16时许,刘某春在工地驾驶三轮车拉运水泥通过便道时,由于便道狭窄,左脚被栅栏刮伤。刘某春随即被送往谷城县人民医院检查住院治疗。经诊断,刘某春伤情为左足脱套伤、左足第一趾远节趾骨骨折;住院治疗72天后于2018年10月17日出院。2018年11月2日,上海某鸿公司向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公司员工刘某春所受伤害进行工伤认定。2018年11月21日,谷城县人社局经审查后,认定刘某春所受伤害为工伤。2018年12月1日,刘某春向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刘某春劳动能力鉴定,上海某鸿公司盖章同意,经该委员会鉴定,刘某春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2019年1月7日,刘某春向谷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上海某鸿公司支付各项费用175807元。上海某鸿公司与刘某春由此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谷城县人社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海某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也就是说,刘某春的工伤认定有效,上海某鸿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是我自己申请的工伤认定,为什么后来反悔就不行了?"其实,这个案件揭示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一个非常普遍又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

核心风险点:企业主动行为构成事实认可,事后不能随意反悔

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上海某鸿公司自己主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还同意了劳动能力鉴定,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就等于承认了刘某春是工伤。等到刘某春要赔偿时,公司想反悔说"这不是工伤",法院当然不会支持。就像你亲口答应帮朋友还钱,后来又说"我记错了",这种理由谁会相信呢?

企业常见误区与防范建议:

  1. "代申请"不等于"随便申请"
    很多企业认为"帮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走个流程",就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本案中,上海某鸿公司可能以为只是配合员工走程序,没想到这等于自己承认了工伤事实。正确做法:在提交任何工伤认定申请前,企业HR必须核实三个关键点: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缺一不可!

  2. "第三方雇佣"不是免责金牌
    企业常以"员工是跟包工头干活的"为由推卸责任。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企业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企业就必须负责,至于企业与包工头(本案中的龚某春)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另外的法律问题,不能用来对抗工伤认定。正确做法:外包工程要签规范合同,明确约定工伤责任承担方式,并要求外包方提供足额工伤保险证明。

  3. "没收到通知"不等于"程序无效"
    上海某鸿公司上诉说"没收到工伤认定书",但因为公司已经用这份认定书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法院认为企业实际上已经知道内容,程序小瑕疵不影响结果。正确做法: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法律文书,重要文件必须本人签收;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内部流转,避免因"不知道"而错过维权期限。

  4. "拖一拖"可能变成"大窟窿"
    本案中,如果上海某鸿公司在刘某春受伤后第一时间处理,可能只需承担部分医疗费;但因为后续操作不当,最终要赔偿近18万元。正确做法: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

    • 24小时内向人社局报告
    • 保留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 与员工友好协商赔偿方案
    •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工伤认定不是"帮员工忙",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一次随意的签字盖章,可能让企业背上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咨询:企业因为一个操作失误,导致原本只需赔偿5万元的工伤,最终赔了20多万。这些损失本可以避免,关键在于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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