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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无权擅自处分母公司财产-老河口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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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23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1999年1月20日,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取得了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85号的房屋(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所有权,同时办理了老河口市房权证字第**公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途载明仓库、营业、幼儿园、门卫,产权来源为划拨。

2002年5月1日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作为借款方与出借方吴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内容为: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经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领导同意,愿以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大门以南第四间门面(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办公室)抵押给吴某,借款壹万伍仟元整。条款约定:借款期限,自2002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到期借款方没有履行该协议,吴某有权使用该房屋,借款方按合同法规定付违约金,并给吴某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手续;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应给吴某房间钥匙,按期还款退钥匙。借款方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赵某复(签字)出借方:吴某。同日,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 借到吴某壹万伍仟元整。按借款协议办理 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赵某复(签字)2002.5.1",借款当日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了吴某。2003年1月31日,吴某因该单位无法偿还借款,开始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至今。吴某占用涉案房屋后将房屋出租他人,门店上方现悬挂"粥庄饼坊"招牌。

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是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的分支机构。1994年3月7日老河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老河口某际贸易总公司,其分支机构包括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等九家公司。1997年4月3日老河口某际贸易总公司更名为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

法院判决:1. 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85号门店上方悬挂"粥庄饼坊"招牌的一间房屋腾退给原告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2. 被告吴某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74616.65元;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企业分支机构不能随便处置母公司的财产,即使别人占用房屋十几年,也不等于房子就归他了!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房子都让人用了17年了,是不是就默认给他了?"或者"我下属公司借了钱,用房子抵债不是很正常吗?"但法院的判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权利拿母公司的资产去抵债!

企业必须注意的三大法律风险点:

1. 分支机构权限管理是关键
老河口某织品进出口公司作为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的分支机构,擅自用母公司的房屋做抵押,这就像员工未经老板同意把公司车子卖了一样不合理!企业必须:

2. "以物抵债"不能想当然
很多人以为"还不上钱,房子就归你",这是大错特错!法律规定:

3. 资产被占用千万别"装看不见"
本案中,老河口某际贸易公司眼睁睁看着房屋被占用17年才起诉,结果虽然赢了官司,但只能要回7万多元占用费(原本主张10万多元),还多花了诉讼费。企业应该: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1. 管好你的"公章":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盖章都要有审批记录,特别对涉及资产处置的文件要重点审核。

  2. 定期"查户口":每季度盘点一次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确认是否都在正常使用,有没有被他人占用。

  3. 签协议要规范:需要以物抵债时,务必找专业律师审核协议,确保约定"债权人有权拍卖、变卖抵债资产",而不是直接说"房子归你"。

  4. 及时止损:发现资产被占用,立即发《腾退通知书》,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千万别想着"过段时间他可能就搬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记住:在法律面前,"用了十几年"不等于"就是你的"。企业资产是公司发展的根基,管理不善可能让多年经营成果付之东流。平时多花1小时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关键时刻能省下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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