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光要还本金还得付高额利息-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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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21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4日,丹江口市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某公司”)与十堰双通某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双通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双通某公司向天某公司订购一套布袋除尘器,价格18.8万元;双通某公司需先付3万元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如果3个月不验收,就视为设备合格。
合同签订后,双通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支付了3万元预付款。天某公司按约定把设备运到双通某公司厂内,安装调试好,设备正常运行。但此后,双通某公司一直没付剩下的15.8万元货款,天某公司多次催要,对方总找理由推脱。天某公司无奈起诉到法院,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双通某公司的银行存款和设备。
法院判决:双通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付清15.8万元欠款,并从2022年12月30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的1.5倍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驳回天某公司其他要求;诉讼费和保全费由双通某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拖欠货款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以为拖一拖就能少付钱,结果利息越滚越多。法院为啥判双通某公司付LPR的1.5倍利息?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逾期付钱要罚多少”,法律就按最高标准补上——相当于银行利率基础上再加50%!15.8万元欠款,拖一年光利息就多出几千元,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更麻烦的是,被告公司连法庭都不出庭,直接“躺平”,结果败诉还得倒贴诉讼费。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对方不会真告我”,或者“拖到对方没耐心就赢了”,但法律不讲情面:合同签了就得守,不付款就是违约,法院只会支持守约方。
企业怎么防这个风险?记住三招:
- 合同写清楚“拖一天罚多少”:别只写“按时付款”,要明确写“逾期按LPR的1.3倍付利息”(最高不超过1.5倍)。这样既合法,又能吓退想赖账的客户。
- 付款期限卡死“验收日”:合同里别写“3个月后付钱”,改成“设备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验收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对方用“没验收”当借口。
- 催款留证据,别光靠嘴说:微信、邮件催款时,写明“根据XX合同,欠款XX元,请X月X日前付清”,保留记录。真闹到法院,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做生意讲诚信是根本,但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一次拖欠可能省下小钱,却会赔掉信誉、利息甚至客户——就像本案的双通某公司,15.8万元本金拖两年,光利息就多付上万元,还上了失信名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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