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担保书不能事后 我不知道 就免责-丹江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鄂0381民初23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7日,丹江口市财政局、丹江口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与丹江口某荣工贸有限公司签订《2017年度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管理使用四方协议》,约定某荣公司借用省级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用于企业短期周转,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
某荣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借款40万元,2017年5月3日借款60万元,共计100万元。丹江口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这两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张某(男)、张某(女)夫妇及其子张某为某荣公司借款100万元向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郭某、江某分别出具担保书,承诺各承担35万元担保责任;于某、朱某分别出具担保书,承诺各承担20万元担保责任。
借款到期后,某荣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丹江口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向银行代偿了60万元。后因某荣公司一直未向担保公司偿还代偿资金,其他担保人也未承担相应责任,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某荣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丹江口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的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律师费6000元,并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15.4%)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张某(男)、张某(女)夫妇及其子张某在100万元中的60万元限额内,郭某、江某在35万元限额内,于某、朱某在2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个人在担保书上签字后,能否以"不了解情况"、"不知道借款何时发放"等理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书面担保书即构成有效担保,不能以事后声称"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几位被告提出"担保程序没有走完"、"先签担保书,等借款手续办好后再签反担保协议"等理由,但法院认为这些口头约定不能推翻已签署的书面担保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重要的法律风险点:
-
签字即担责,莫当儿戏:很多企业负责人或员工在签字时不够谨慎,认为"只是走个形式"、"反正公司会处理"。但一旦签字,法律上就认定你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就像本案中的郭某、江某等人,虽然声称"原告和某荣公司串通",但因无法提供证据,最终仍要承担35万元的担保责任。
-
担保范围要明确:本案中,各担保人分别在不同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因为他们在担保书中明确约定了担保金额(如郭某、江某各35万元,于某、朱某各20万元)。如果担保书中没有明确金额限制,担保人可能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在担保文件中清晰界定担保范围和金额。
-
"口头承诺"不敌"白纸黑字":朱某辩称某荣公司负责人带她参观厂房,承诺"用厂房设备抵押借款,风险很小",还说"先签担保书,等借款手续办好后再签反担保协议"。但法院认为,口头承诺不能对抗已签署的书面担保文件。企业间的所有重要约定,都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
反担保≠零风险:很多企业认为自己只是"反担保人",主债务人还不上才有责任。但本案显示,一旦主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必须先行代偿,再向主债务人追偿。而追偿往往困难重重,就像本案中,某荣公司可能已经无力偿还,最终损失很可能由各担保人承担。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在任何担保文件上签字前,务必确认:①你完全理解担保内容;②你清楚知道主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③担保金额和范围是否在你可承受范围内。
- 拒绝"先签字后补手续"的要求,所有担保条件必须在签字前全部落实并写入文件。
- 为他人提供担保前,要求查看主债务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等关键文件,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审核。
- 企业主应避免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这可能导致个人财产被追偿。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法律风险
本案再次证明,企业经营中一个不经意的签字可能带来巨额债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在合同签署、担保管理等方面的痛点。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富性价比的法律顾问服务,可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规避类似法律风险。让专业法律团队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安全卫士",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才"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