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欠款公司要负责吗?关键看能否证明是职务行为-安庆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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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民终42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初,胡某与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发生购销茶干包装袋业务往来。2019年5月24日,胡某在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的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所欠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货款为66446元,并承诺6月底付一部分。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对该款经催讨未果,于2021年7月9日诉至一审法院。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是个人行为,判决由胡某支付货款66446元及利息;二审法院查明新证据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货款及利息责任。
三、核心观点:签字容易担责难,职务行为要“看得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员工签字欠了货款,结果公司从“无关方”变成“责任人”,关键就在“职务行为”四个字。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签的字,跟我公司有啥关系?”但法院说了:如果员工的行为让对方合理相信“他就是代表公司”,公司就得兜底!
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1. 以为“没盖章”就安全?错!
胡某签字时没拿公章,一审公司躲过去了。但二审他拿出关键证据:
- 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的合作合同(约定由他负责马鞍山分公司运营);
- 包装袋上印着“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但销售地址却是他的办公地;
- 供应商作证:胡某当时亮了公司名片,说“我是代表某果公司采购的”。
这些证据串起来,法院认定:供应商有理由相信胡某就是公司的人,公司不能甩锅!
2. 以为“员工离职”就免责?更错!
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辩称:“胡某不是我们员工,是合作关系!”但法院指出:
- 公司承认曾计划在马鞍山设分公司(胡某负责运营);
- 却拿不出任何合作细节证据;
- 而胡某提供的合同、包装、宣传册形成完整链条。
结论:公司内部说不清关系,就对外承担责任!
企业避坑指南(3招保平安):
✅ 对外交易“三必查”
- 查签字人: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注明权限范围+有效期),光看名片、听口头承诺不行!
- 查用途:货品送到哪里?像本案中包装袋直接送进公司仓库,就容易被认定为公司行为。
- 查记录:保留沟通录音、邮件等,证明“你明知对方是个人而非公司”。
✅ 对内管理“两要清”
- 权限要清:员工能签多大金额的合同?必须写进岗位说明书,入职时签字确认。
- 关系要清:和合作方(如分公司负责人)务必签书面协议,明确“无权对外签约”,避免像本案公司拿不出证据。
✅ 出事立刻“留证据”
一旦发现员工可能以公司名义欠债:
- 立即发书面声明给供应商:“某某无权代表我司签约”;
- 收集员工实际身份证据(如社保记录、工资流水),证明“他真不是我员工”。
划重点:法律不看“你以为”,只看“对方能否合理相信”。员工一个签字,轻则个人破产,重则公司背锅——就像胡某,一审赢了却要自掏6万多元;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本可避免纠纷,却因管理漏洞赔了钱又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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