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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欠款公司要负责吗?关键看能否证明是职务行为-安庆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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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民终42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初,胡某与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发生购销茶干包装袋业务往来。2019年5月24日,胡某在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的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所欠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货款为66446元,并承诺6月底付一部分。桐城市某丰有限公司对该款经催讨未果,于2021年7月9日诉至一审法院。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是个人行为,判决由胡某支付货款66446元及利息;二审法院查明新证据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货款及利息责任。

三、核心观点:签字容易担责难,职务行为要“看得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员工签字欠了货款,结果公司从“无关方”变成“责任人”,关键就在“职务行为”四个字。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签的字,跟我公司有啥关系?”但法院说了:如果员工的行为让对方合理相信“他就是代表公司”,公司就得兜底!

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1. 以为“没盖章”就安全?错!
胡某签字时没拿公章,一审公司躲过去了。但二审他拿出关键证据:

2. 以为“员工离职”就免责?更错!
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辩称:“胡某不是我们员工,是合作关系!”但法院指出:

企业避坑指南(3招保平安):

对外交易“三必查”

对内管理“两要清”

出事立刻“留证据”
一旦发现员工可能以公司名义欠债:

划重点:法律不看“你以为”,只看“对方能否合理相信”。员工一个签字,轻则个人破产,重则公司背锅——就像胡某,一审赢了却要自掏6万多元;镇江市某果有限公司本可避免纠纷,却因管理漏洞赔了钱又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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