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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合同盖章就有效,老板说“不知道”不顶用 - 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74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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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31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湖北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因承建赤壁某有限公司2号车间扩建项目,向赤壁某砼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双方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湖北某水电公司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印章,赤壁某砼公司也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合同约定:赤壁某砼公司为该项目供应混凝土,付款方式为“次月结算上月全部货款”;若逾期付款,需按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经对账确认,2023年11月10日至18日,赤壁某砼公司向湖北某水电公司提供了价值83,600元的混凝土,湖北某水电公司在对账表“用货单位”栏加盖了财务专用章。2023年12月5日,赤壁某砼公司开具了83,600元的增值税发票,但湖北某水电公司一直未付款。

法院判决:湖北某水电公司需支付赤壁某砼公司货款83,600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5.025%从2024年1月1日起算),另付财产保全费1,038元和保险费500元;但驳回了原告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的请求(原主张违约金近2万元,法院调低至合理范围)。

三、法律风险提示:签合同盖章就是公司行为,别拿“老板不知情”当借口!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低级错误”:合同盖了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却说“我不知道这回事”,想赖账?法院根本不认账!

湖北某水电公司的老板孙某兰当庭辩称:“我不清楚合同,要回去问股东”,还质疑“合同没施工人员签字”。但法院直接指出:合同上有公司公章、对账表有财务章、项目确实是你们承建的——光这两枚章就足以证明是公司行为!老板事后装“失忆”,又不提供证据推翻,结果只能自己吞下苦果:不仅要付全款,还得倒贴保全费。

企业该吸取什么教训?

  1. 公章=公司“身份证”,乱盖章=自找麻烦
    很多企业觉得“盖章只是走流程”,随便让员工盖章。但本案证明:只要合同盖了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哪怕老板真不知情,法律也认定是公司行为。建议:

    • 严格管理公章,专人保管+用章登记(谁在何时为何事盖了章,必须留记录);
    •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双保险防扯皮。
  2. 违约金别乱写“天价”,否则法院帮你“打折”
    原告合同写了“逾期按日千分之一付违约金”(年化36.5%),结果法院认为远超实际损失,直接调低到年利率5.025%。这意味着:

    • 约定违约金过高反而浪费诉讼时间,还可能被对方反诉“显失公平”;
    • 合理写法:参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本案按1.5倍支持),既保障权益又易获法院认可。
  3. “我没签字”不是挡箭牌,内部管理漏洞自己买单
    被告还辩称“合同没施工人员签字”,但法院根本不理会——合同效力看公司意思表示(盖章),不看具体谁经手。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如员工擅自签约、老板不知情)导致的损失,法律不保护!建议:

    • 定期培训业务员:未经授权不得代公司签合同;
    • 建立合同审查流程:法务或负责人必须前置审核,别等出事才“马后炮”。

一句话总结:公章一盖,责任就来;内部管理不严,老板就得“背锅”。企业签合同前务必做到“三查”:查对方资质、查条款合理性、查内部审批是否到位。别等到被告上法庭,才哭喊“我真的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