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款前务必确认交易真实性 - 含山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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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处理了一个真实案例,企业因为轻信他人汇款,结果26万元打了水漂。很多老板可能觉得“钱汇错了就能要回来”,但法院的判决恰恰相反!今天用大白话帮您拆解这个风险,看完您就能避开类似的“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19)皖0522民初28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宜宾某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与原来就认识的林某商谈购买化工原料苯乙烯事宜,后于2019年6月18日将购买苯乙烯30吨的货款261000元汇入含山某林铸造厂。含山某林铸造厂于当日将232000元转入该厂投资人孙某账户后转出至林某账户。后宜宾某威有限公司要求含山某林铸造厂返还261000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宜宾某威有限公司这26万元血汗钱,法院认为“不退”!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汇款不是“随便点一下”
这个案子乍一看很冤:钱明明汇给了不该汇的公司,为什么法院不帮忙追回来?关键原因就一句话:企业自己“认准了”汇款,却事后喊“被骗”,法院不买账!
具体来说:
- 不是“汇错”,而是“主动汇”:原告宜宾某威有限公司和林某谈好生意后,故意把26万元汇到含山某林铸造厂的账户(因为林某要求“钱必须打到公司账户”)。这相当于您去菜市场买菜,明明知道摊主是谁,却事后说“我搞错了摊位”,法院当然不信。
- 不当得利≠“后悔药”: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是指“不小心汇错钱”,比如输错账号。但本案中,企业是明知故汇——林某提供了含山某林铸造厂的账号,原告还签了“购销合同”,全程是自愿行为。法院直接戳穿:“你这不是损失,是你自己同意的交易!”
- 证据链缺失,企业自吞苦果:原告拿不出含山某林铸造厂委托林某的证据,反而被对方证明“钱当天就转给了林某”。企业以为有合同就能维权,殊不知合同是假的(只有公章没签字),且没核实对方身份,最终“人财两空”。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 “熟人”不等于“可信”:林某是徐某“老熟人”,但企业没查他是否有授权。记住:任何交易,必须直接联系对方公司官方电话(别用对方给的联系方式),确认合同和账户真实。
- 汇款前“三问”:
- 问:对方公司全称和账号是否和营业执照一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问:为什么钱要打到第三方账户?(90%的骗局都要求“转给合作方”)
- 问:合同有没有双方签字+骑缝章?(只有公章的合同,法院可能当废纸!)
- 别当“甩手掌柜”:财务人员不能只按老板指令汇款。建议企业建立“双人复核制”——一人操作、一人核对账户,避免老板被忽悠连累全公司。
一句话总结:法律只保护谨慎的人,不保护“我以为没问题”的人! 汇款前花10分钟核实,能省下26万和一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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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钱打水漂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模糊化),核心观点供企业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持证律师,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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