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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分配方案未告知救济途径属程序违法应全部撤销 - 含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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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案号:(2020)皖05民终11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30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含山县某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唐某、巫某合同纠纷等案件执行款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载明:1、某成公司与李某、唐某、巫某互负的债权债务都是同一工程中的工程款,抵销权成立先行抵销;2、抵销后剩余款项414601.18元由唐某(70.2%)和袁某(29.8%)按比例进行分配;3、无为县人民法院21件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由于其被执行人是李某、唐某、巫某三人中的一人或二人,而不是三合伙人,故无资格参与分配。
另查明,含山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抵销决定时,并未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抵销决定不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在执行程序中提起执行行为异议进行救济。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整个执行分配方案,要求法院重新制作分配方案,同时驳回了唐某关于债权优先受偿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一审法院只撤销了分配方案的部分内容,但二审法院认为程序违法必须全部推翻重做。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法院内部程序问题,但对企业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很多老板以为"官司打赢了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执行环节同样暗藏风险。

关键问题出在哪儿?
法院在制定执行分配方案时,没有告诉当事人"如果对抵销决定不服该怎么维权"。这就像餐厅给顾客结账时,只说"你欠钱"却不告诉顾客"如果不服可以找经理投诉",明显违反了程序正义。二审法院直接判定整个分配方案无效,必须重做!

对企业有哪些血泪教训?

  1. 执行程序不是"走过场"
    企业打赢官司后,执行环节必须紧盯法院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比如法院是否明确说明:"如果您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法院没说清楚,一定要及时书面要求补充告知,保留证据。

  2. 抵销权使用要格外谨慎
    案例中某成公司主张与李某等人互负债务抵销,但法院程序出错导致全部推翻。企业之间有互负债务想抵销时,必须书面征得对方同意,并主动向法院提交抵销协议。千万别以为"都是一个工程的钱,理所应当抵掉",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3. 参与分配资格要提前确认
    案例中21个案件被排除在分配之外,只因被执行人不是"三人合伙"。企业作为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必须核对:

    • 被执行人是否与你案件中的债务人完全一致
    • 是否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 是否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债权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操建议:
收到分配方案先看"救济条款":凡是没写明"不服可15日内提异议"的方案,立即发函要求法院补充告知。
抵销债务必签三方协议:企业间工程款抵销,务必签订书面抵销协议,避免法院自行认定引发争议。
执行过程全程留痕:每次与法院沟通都要发书面函件,重要通话录音保存,别等出问题才后悔没证据。

很多企业栽在执行环节,不是因为法律不保护你,而是你没抓住程序细节!就像本案,某成公司明明有理,却因法院程序瑕疵拖累整个执行进度,白白浪费时间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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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唐某""李某""某成公司"等均为化名,案例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