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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司机装货盖雨布摔伤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广德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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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6125号
审理法院: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汪某是皖PA××**货车的驾驶人,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广德某运公司。2023年6月8日约17时40分,汪某将该车停放在广德正球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装货,装货后汪某在车身覆盖雨布的过程中不慎失足摔落地面,汪某因此受伤。伤后汪某被送往广德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伤情为左锁骨骨折。2023年3月30日,广德某运公司在某财险广德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限额10万元。汪某因本起事故花去医疗费共计9722.34元,经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一审判决某财险广德支公司支付汪某保险理赔款59379.12元。某财险广德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简单的保险理赔纠纷,实则暗藏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重点提示以下几点风险防范措施:

1. 别把半挂车和牵引车"分开看"

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大的败诉原因是认为汪某是从"挂车"上摔下,而挂车不在保险范围内。但法院明确指出:挂车本身无动力装置,必须与牵引车一同使用才能组成完整的运输工具,二者应视为一体。许多运输企业老板在投保时只关注主车,忽视挂车的关联性,这埋下了巨大隐患。

风险提示:企业为车辆投保时,务必明确主车与挂车的关联关系,确保保险条款中对"被保险机动车"的定义涵盖整个运输单元。不要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

2. 装卸货、盖雨布等操作属于"使用车辆过程"

保险公司曾辩称汪某受伤时不是在"驾驶"车辆,而是进行装货后的工作,不属于保险范围。但法院认为:覆盖雨布是与车辆运输直接相关的职责,属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这与多地法院判例一致,如(2024)鲁民申8301号、(2024)豫09民终2171号等案件均认定此类情况属于保险事故。

风险提示:企业要重新审视员工工作流程,将装货、卸货、加固货物、覆盖雨布等与运输直接相关的操作都纳入"使用车辆"范畴。在员工培训和安全制度中明确这些操作属于工作职责,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保险理赔被拒。

3.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必须"说清楚"

本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对于"汪某自己摔伤无侵权人"这类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投保人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而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该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风险提示:作为企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要只看保费高低,务必仔细阅读免责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对专业术语和免责情形进行书面说明,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要求在投保单上手写"本人已清楚理解所有免责条款"并签字,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4. 员工身份认定至关重要

本案中,法院认定汪某相对于运输公司是"第三人"(即被侵权人),即使汪某是实际车主,也不影响其作为车上人员的身份。但如果员工与公司关系不明确(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保险公司可能以"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为由拒赔。

风险提示:企业必须规范用工管理,与司机、装卸工等高风险岗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对于挂靠车辆,要明确实际车主与公司的法律关系,避免责任认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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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企业日常运营中的一个小细节可能引发重大法律纠纷。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深知企业面临的法律挑战。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同审核、用工管理、保险规划等全方位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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