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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主挂车事故中保险公司按比例而非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 凤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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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46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3日9时30分许,卢某驾驶车牌为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C×××××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蚌埠市李楼乡黄郢村倒车时,所驾车辆后部撞到蚌埠市聚某有限公司厂房墙面,造成墙面受损。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事故认定,卢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评估,蚌埠市聚某有限公司厂房围墙损失金额为28936元,评估费2500元。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凤阳县大某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并不计免赔);皖C×××××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怀远县旭某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5万元并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赔偿蚌埠市聚某有限公司30034.2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赔偿1401.71元;驳回蚌埠市聚某有限公司要求五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实际上隐藏着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风险点:当货车主车和挂车分别属于不同公司并分别投保时,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连带责任。

许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车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就会"全包"。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主挂车分别投保时,赔偿责任是按保险比例分摊的,而不是由一家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蚌埠市聚某有限公司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的请求被驳回,就是因为法律上主车和挂车的保险公司只需按各自保险限额比例分担责任,而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对企业而言,这提示了几个关键风险点:

  1. 作为货主或运输需求方:如果您经常使用外部运输服务,一定要确认运输公司的车辆是否为主挂车结构,且主挂车是否都购买了足额保险。本案中,挂车只投保了5万元商业险,而主车投保了100万元,导致挂车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很小(约1.7%)。如果挂车没有购买足够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您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2. 作为运输公司:如果您同时拥有主车和挂车,切勿将主挂车登记在不同公司名下分别投保。本案中,主车属于凤阳县大某有限公司,挂车属于怀远县旭某有限公司,导致赔偿时需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如果主挂车属于同一公司并统一投保,很可能能获得更高额度的保障。

  3. 作为厂房或设施所有者:像蚌埠市聚某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应当在与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运输过程中造成我方财产损失的,运输方须确保主挂车均投保足额商业险,且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合同约定不明,导致损失不能全额快速获得赔偿。

  4. 保险额度要匹配风险:挂车仅投保5万元商业险明显不足。企业应根据自身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确定保险额度,避免"小保单保大风险"的情况。尤其对运输高价值货物或在厂区作业的车辆,建议主挂车均投保100万元以上商业险。

重要提醒: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有保险就安全",但本案告诉我们,保险的购买方式、投保主体和保险条款细节,直接决定了事故发生后能否获得充分赔偿。建议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核相关保险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事故发生后,企业才发现保险买得"不对路",无法获得预期赔偿。防范此类风险,关键在于事前规划而非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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