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争议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凤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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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21)皖0421民初57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6月1日,张某与凤台县某胜粮油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凤台县某胜粮油有限公司聘用张某为销售人员,负责销售面粉及副产品,劳动报酬采取按销售量提成的方式计算,即全年销售量低于3600吨的部分按每吨12元计算提成,超过3600吨以上的部分按每吨16元计算提成。2011年8月,张某与凤台县某胜粮油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张某随即离开凤台县某胜粮油有限公司,双方自行解除了聘用协议。2015年2月4日,凤台县某胜粮油有限公司以张某欠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并在起诉状中自认并主动冲抵了张某的销售提成35156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凤台县某胜粮油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撤诉。
张某于2021年8月13日申请劳动仲裁,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裁决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张某想要的3万多元销售提成和利息,因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法院没有支持。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很简单:张某在离职10年后才去要工资提成,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
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专业叫"仲裁时效")只有一年。这个"有效期"从员工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如果是拖欠工资这类问题,"有效期"从劳动关系结束那天算起。
在本案中,张某2011年8月离职,那么他应该在2012年8月前去申请劳动仲裁。但他直到2021年8月才去申请,已经超过了10年!虽然公司曾在2015年的另一起诉讼中承认欠他钱,但这并不能让"有效期"重新计算。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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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员工离职时,务必当面结清所有工资、提成、奖金等。不要想着"拖一拖",时间拖得越久风险越大。本案中如果公司当初就结清了张某的提成,就不会有后续10年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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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离职手续和记录:每次员工离职,都要有书面的离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结清。协议中可以写明"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劳动报酬",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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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视"时效"这个有力武器:当有离职多年的前员工突然来要钱时,别慌张答应。先查查是否已超过仲裁时效(一年)。如果确实超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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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多年前的劳动争议,不要在其他案件中随意"自认"欠款。就像本案中,公司在2015年另一起借款纠纷中自认欠张某提成,虽然本意可能是为了抵消借款,却反而给了张某继续追讨的理由(尽管最终因时效问题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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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薪酬争议预警机制: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流程,对员工提出的薪酬异议及时响应。小问题不拖成大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欠员工钱是小事,不还也没什么"。但实际上,即使超过时效,如果企业不当回应,仍可能陷入无休止的纠纷,消耗管理精力,影响企业形象。更明智的做法是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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