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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卖假“六神”花露水也要赔钱!-淮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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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皖0402民初17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某公司于1997年10月7日申请注册成为第11166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皂、药皂、消毒皂、花露水、爽身粉”等,经续展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2023年10月23日,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公证员王某与公证人员刘某陪同合肥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郑某到位于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某路口对面的“陈某乙超市”,该超市内悬挂一张名称为“凤台县某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郑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瓶195ML的印有“六神”商标花露水,并用微信支付方式当场对超市内提供的支付二维码进行扫码后支付人民币壹拾元。离开该超市后,公证人员刘某对该店铺的环境现状进行了现场拍照并对所处位置进行现场定位后截屏。全部购买行为结束后,公证员将上述所购物品带回公证处保存。2024年1月24日,经上海某公司鉴定,被诉侵权商品并非上海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比对,被诉侵权商品与正品在外包装、防伪线条、瓶盖均与正品存在差异,可以认定系侵权商品。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凤台县某店必须立即停止卖假“六神”花露水,并赔偿上海某公司2500元(包含维权费用);但驳回了原告其他赔偿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以为“小买卖”就躲得过法律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家县城小超市只卖了10块钱的假花露水,却要赔2500元。很多老板可能会想:“我店小本经营,卖个几十块的东西,怎么还惹上官司了?”但法院的判决恰恰戳破了这个误区:商标侵权不分大小店,卖假货必担责

为什么小店也逃不掉?

  1. “不知情”不是挡箭牌:芮某商店可能真不知道花露水是假的,但法律要求商家必须保证进货正规。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如果明知是偷来的还卖,肯定要负责。法院查实:花露水外包装、防伪码和正品明显不同,超市没尽到查验义务。
  2. 10元商品也能赔上千:虽然假货只卖10元,但品牌方维权成本(比如公证费、律师费)很高。法院考虑到小店位置偏远、规模小,才把赔偿从5000元降到2500元。要是卖的是知名白酒、手机,赔几万都不稀奇!
  3. 缺席庭审=自动认输:被告芮某商店收到传票后没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现实中,很多小老板觉得“官司小不用管”,结果白白输掉,还得多付诉讼费。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记住:商标侵权不是“大事才管”,而是“小事就抓”。现在品牌方维权越来越严,用公证员伪装顾客“钓鱼取证”是常规操作。别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一个假货可能毁掉你多年积累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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