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务必核实对方权限,否则货款可能打水漂 -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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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26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21日,供方肥西某华厂与需方中铁二十四局安徽某公司大圩金葡萄家园室外工程项目部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道板砖及井字砖,合同还约定了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供方处有“肥西县华夏水泥彩砖厂合同专用章”印章,需方处有“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公司大圩金葡萄家园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部”印章,需方委托代理人处有叶某斌签字。现肥西某华厂以送货清单、收据主张累计向中铁二十四局安徽某公司供货1019207元,并自认中铁二十四局安徽某公司支付货款760000元,尚欠货款259207元未付,向中铁二十四局安徽某公司催要无果,诉讼来院。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肥西某华厂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厂需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简单说,肥西某华厂不仅没要回25万多元欠款,还白花了好几千元打官司的钱。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表见代理风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家小砖厂轻信了“假项目负责人”,结果货款收不回来。关键问题出在“表见代理”上——简单讲,就是有人冒充大公司员工跟你签合同,你没核实清楚就信了,事后大公司不认账,法院也不会帮你。
为什么肥西某华厂败诉?
- 没核实对方身份:叶某斌自称是中铁二十四局安徽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还盖了项目部章,但砖厂老板没查证他是否有真实授权(比如要一份公司任命书或授权委托书)。后来发现,项目部章是假的,叶某斌根本不是该公司员工。
- 付款方式露馅:砖厂收到的76万元货款,全是叶某斌个人账户转的。正常大公司(尤其央企)都有严格财务制度,货款一定走对公账户。但砖厂老板觉得“钱到了就行”,没起疑心。
- 送货证据不全:砖厂提供的送货单,签字人不是中铁二十四局安徽某公司的员工,也没让叶某斌确认收货。相当于“货送出去了,却没人能证明是送给谁的”。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 签约前“三问”:问对方“有没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问“付款能不能走公司账户?”问“项目部章是否和公司备案一致?”(可要求对方提供公司官网或公开信息核对)。
- 付款必须走对公:如果对方坚持用个人账户付钱,99%有问题!立刻暂停合作,别贪图“快到账”而埋雷。
- 留痕每一步:送货时,必须让对方公司指定人员签收(名字、工号都要写清);定期和公司财务对账,保留微信、邮件等记录。
记住:生意场上,再急也要多花10分钟核实身份。别等钱没了才后悔——法院不会因为“我以为他是负责人”就判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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