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规范保存会议记录需支付补偿金-肥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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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民终80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3月,王某进入合肥某鼎公交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公交车驾驶员。2020年1月9日,因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肥东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决定。2020年1月13日,合肥某鼎公交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因王某严重违反公交驾驶员职业操守,自2020年1月15日起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要求恢复工作、支付工资等全部请求;但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合肥某鼎公交有限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16000元(按月工资4000元×工作4年计算)。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光有理就行”,程序漏洞可能让你白掏钱!
合肥某鼎公交有限公司的理由很充分——公交车司机代表城市形象,王某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继续开车确实不合适。一审法院也支持公司,认为解除合法。但二审为什么反转了?关键问题出在会议记录上!
- 王某发现:公司提交的“会议纪要”前后矛盾(参会人员和解除内容不一致),且公司拿不出原始会议记录和参会人签字簿。
- 虽然二审认定解除行为本身合法(王某确实违法),但公司因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最终被要求支付16000元补偿金。法院特别提到:公司“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才用补偿金收尾。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必须避开:
- “口头决定”是大忌:公司1月13日开会决定15日解雇,但没让参会人签字确认。就像借钱不写借条,万一扯皮,你说理去哪说?
- 证据必须“严丝合缝”:同一份会议纪要,前后版本内容对不上,直接让人质疑真实性。好比合同盖章处空白,对方可能说“这章是假的”!
- 别以为“占理”就能省事:公司觉得“司机违法天经地义”,懒得留痕迹。但法律只认证据——没有铁证,再合理的决定也可能被反咬“程序违法”。
记住:解雇员工不是“一句话的事”!
- ✅ 提前写进制度:在员工手册明确“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新员工入职时签字确认。
- ✅ 会议记录要“三有”:有签到表、有完整纪要、有参会人亲笔签字(手机拍照存档也不够!)。
- ✅ 解除通知留凭证:书面通知员工,并保留送达证据(比如微信截图+邮寄回执)。
小疏忽,大代价! 本案中公司本可零成本解雇,却因会议记录不完整赔了1.6万元。更严重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雇”,赔偿金直接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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