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多收费用开发商必须担责-肥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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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29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桑某购买禹洲置业(合肥)某有限公司开发的商铺。2018年6月30日,桑某通过合肥家某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房屋总价753,784元。桑某向合肥家某有限公司支付490,000元(含定金10,000元和首付款480,000元),合肥家某有限公司出具盖有“禹洲中央广场招商部”印章的收据。2018年8月16日,桑某与禹洲置业(合肥)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523,784元,首付263,784元,按揭260,000元。桑某后续支付按揭贷款260,000元,实际总支付753,784元。桑某发现多付230,000元后要求退还,但两公司推诿不还。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禹洲置业(合肥)某有限公司返还桑某多付的23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算),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让代理公司卖货,结果代理“乱收费”,最后企业自己“背锅”赔钱! 很多老板以为“委托代理=甩手掌柜”,但法院明确告诉您:代理的坑,您得填!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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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两张皮”,纠纷逃不掉
合同写52万,实际收75万,还让买家签两份价格不同的文件。这就像超市标价100元却收150元,买家肯定不干!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价,多收的钱必须退。
企业怎么做?- 所有销售文件(认购书、合同、收据)价格必须完全一致,别搞“阴阳价格”。
- 促销优惠要写进合同备注,比如“原价75万,优惠后52万”,避免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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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穿马甲”,责任全转嫁
代理公司用“禹洲中央广场招商部”印章收钱,还在开发商售楼部操作。买家以为是开发商的人,法院就认定开发商得负责——毕竟谁会让顾客在自家售楼处被骗钱?
企业怎么做?- 严禁代理用您的名义盖章或收钱!必须签书面代理合同,写清“代理收款需单独开票,不能出现我司名称”。
- 定期突击检查售楼处:代理是否挂您的招牌?收据是否乱盖章?发现一次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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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委托=埋雷,出事就“失联”
开发商口头委托世远公司,世远公司又口头转委托家某公司。出事后代理说“认购书丢了”,开发商想甩锅都找不到人证。
企业怎么做?- 代理必须签三方协议:开发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全到场,写明“谁收款谁负责,多收钱由代理公司退”。
- 要求代理每月交交易台账,付款记录存云端(比如微信截图、银行流水),别等打官司才“记不清”。
血泪教训一句话
别让代理当“影子老板”! 您委托的是销售服务,不是把公章、售楼处全交给对方。规范一步,省下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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