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后继续用工将自动转为劳务关系-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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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81民初34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章某平于2006年8月入职湖北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从事食堂杂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湖北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亦未为章某平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2月2日,章某平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了2004年1月至2015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后继续缴纳至2019年3月,共计缴纳养老保险费57684元(其中60%即34610.4元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40%即23073.6元计入个人账户)。2019年3月,章某平办理了退休手续,自2019年4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但未离职,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工资未变。章某平每年自行办理并缴纳了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8月,章某平患乳腺肿瘤在赤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此后至2023年期间,陆续分次住院治疗,治疗费共计118706.18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37369.04元,自筹81337.14元。2023年12月,湖北某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分流,规范用工形式,湖北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对10余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终止用工。2024年1月15日,湖北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向章某平送达《终止用工关系通知书》,载明"鉴于您于2019年4月已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退休年龄),现我单位决定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双方的用工关系"。此后,双方就社保费用及公积金补偿问题协商未果。章某平于2024年6月27日申请劳动仲裁,被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结果:
湖北某有限公司赤壁服务部需向章某支付养老保险损失34610.4元;湖北某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补充责任;驳回章某关于医疗费、医保个人账户损失及违法解除赔偿等其他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关键警示:员工退休后继续用工,法律关系自动"升级换挡"
这起案例揭示了一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隐形炸弹":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无论双方是否继续工作,原有的劳动关系会自动终止,转为劳务关系。就像案例中的章某平,2019年3月办理退休并领养老金后,即使仍在原岗位工作,她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对企业最直接的教训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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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踩"退休用工"红线
很多企业觉得老员工熟悉业务,退休后继续留用"省心又省钱",殊不知风险巨大。一旦员工退休并开始领养老金,再继续用工:- 不能再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终止关系(案例中公司用《终止用工关系通知书》是对的);
- 不能再按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用工);
- 如果继续按劳动关系管理(比如要求打卡、发工资条),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用工",面临高额赔偿。
正确做法:员工退休当月,立即签订《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不涉及社保等内容,避免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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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账"必被追偿,但范围有限
本案公司被判赔3.4万元养老保险损失,直接原因是:-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 员工自己补缴后,企业需赔偿"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即计入统筹基金的60%)。
但注意:不是所有损失都能索赔! - 医疗费损失未获支持,因员工退休后患病,且即使企业缴了医保,其13年工龄也达不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25年要求;
- 医保个人账户损失因超过1年仲裁时效被驳回。
企业自保关键: - 入职30天内必须办社保,别等员工催或"商量着来";
- 员工退休前,提前6个月核查社保缴纳情况,避免历史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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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是"挡箭牌",总公司难逃兜底责任
案例中赤壁服务部是分公司,但总公司仍被判承担"补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赔不出钱,总公司必须兜底。千万别以为用分公司签合同就能隔离风险!
企业行动清单
- ✅ 每季度自查:梳理所有超龄员工(女50岁/男60岁)名单,确认其是否已领养老金;
- ✅ 退休即时切换:员工办理退休当月,终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务协议;
- ✅ 社保零容忍:新员工入职首月必须参保,老员工历史欠缴尽快补救(可协商补偿但别拖);
- ✅ 医疗费风险控制:对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替代医保,明确约定医疗费用承担方式。
总结:退休不是"终点站",而是用工关系的"分界线"。企业若把退休员工当普通员工继续用,轻则赔钱(如本案3.4万元),重则被认定为违法用工。守住"退休即转劳务"的底线,才是省钱又省心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