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采购行为公司必须担责,不能推给第三方-郑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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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民终32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张某军在中牟县某宇商行处取走麒麟西瓜若干件,张某军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对货款数额119856元无异议。某宇商行经营者王某红与张某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8月27日,王某红向张某军发信"钱某公司拉的西瓜账都推多长时间了,20多万就这样一直推,这边也需要周转呀,你赶紧给安排了",张某军复信"今天你也不在……现在已经反应到总部了,接下来会有人管这个事儿"。2024年9月20日,王某红向张某军发信"今天结账吧",张某军复信"没通知啊"。2024年9月26日,王某红将销货清单微信发送给张某军后发信"一共119856块钱",张某军复信"好的"。2024年9月23日,钱某公司出具声明一份,载明"兹有张某军,身份证号为410221****0896,目前系我司郑州区采购职员,负责某某市场水果采购业务,张某军前期从档口的采购行为为公司行为。"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钱某公司支付某宇商行货款119856元;二审法院驳回钱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员工签字=公司买单,推责第三方是徒劳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员工口头下单、现场签收就能逃避责任,甚至把付款义务甩给第三方。钱某公司败得不冤!
为什么法院判钱某公司必须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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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就是公司"签字"
张某军在销货单上签字,钱某公司自己出具的声明又承认"他是我司采购员,行为是公司行为"。法律上这叫"职务行为"——员工为公司干活,责任100%由公司承担。别说没签合同,哪怕只是微信聊几句,只要证据链完整(比如本案的微信记录),法院照样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
"我已付给第三方"不能当挡箭牌
钱某公司喊冤:"货款早付给郑州陈某有限公司了!"但法院一针见血:你和第三方的纠纷,和供应商无关!就像你让朋友代收快递,朋友私吞了,你总不能让卖家再寄一次吧?钱某公司和陈某公司的账没算清,只能自己内部解决,绝不能拖供应商垫背。 -
"三方交易模式"必须供应商知情同意
钱某公司声称"行业惯例是陈某公司付款",但某宇商行压根不知道陈某公司是谁!法院强调:特殊交易模式必须让供应商书面确认。否则在供应商眼里,就是直接和你公司交易,你推责给第三方完全无效。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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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所有采购必须"留痕"
员工取货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带公司名称的电子订单或盖章收货单(别用空白手写单!)。本案中某宇商行赢就赢在微信记录+销货单完整,而钱某公司拿不出反证。 -
② 警惕"自认书"式声明
钱某公司那份承认"张某军是公司采购员"的声明,简直是送法院的"认罪书"!任何书面文件签字前务必经法务审核,尤其涉及员工职责描述的内容。 -
③ 用第三方?必须签三方协议
如果真要通过郑州陈某有限公司这类"垫资方"付款,必须让供应商、你公司、第三方签三方协议,明确写清"货款由第三方支付"。否则就像钱某公司,既没协议又没告知供应商,只能自掏腰包。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货已入库=交易完成",却忽略了付款责任归属。本案中钱某公司收了货、用了货,却想赖账给第三方,结果货款、诉讼费全赔进去,得不偿失!
企业风控不能等出事才补救
这个案例赤裸裸地告诉我们:采购环节的漏洞,就是企业的"出血点"。一次员工随意签字,可能让企业多付几十万;一份未经审核的声明,足以让法院直接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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