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验收延期与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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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43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山东某格尔公司与长垣某捷公司签订《HIGER移车销售合同》,约定山东某格尔公司为长垣某捷公司提供九辆小车科二考试车移车服务,合同金额为54000元。长垣某捷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支付20000元后,剩余34000元至今未付。2021年3月2日,长垣某捷公司向山东某格尔公司出具移改车辆的项目验收报告。
2021年3月22日,双方签订《HIGER摩托车智能驾考设备与系统销售合同》,约定山东某格尔公司为长垣某捷公司提供一套二轮摩托车、一套三轮摩托车智能驾考设备与系统,合同总金额为272430元。2021年4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销售协议书》,增加一套三轮摩托车智能驾考设备与系统,补充协议总价为84410元。长垣某捷公司已支付178420元,剩余164798.5元未付。
山东某格尔公司因接口资质、缺乏验收材料等原因导致长垣某捷公司未能在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河南省交警总队的验收工作。2021年11月19日,长垣某捷公司向山东某格尔公司出具验收报告。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长垣某捷公司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生头盔感应不良、立柱间断性接触不良等问题,反馈后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22年3月25日,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向长垣某捷公司发出停考整改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25日起停考整改。2022年5月16日,长垣某捷公司未与山东某格尔公司沟通,直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更换设备。
法院判决:长垣某捷公司需支付山东某格尔公司货款198798.5元及违约金10687元;山东某格尔公司需支付长垣某捷公司违约金及营运损失共计53598元;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生动展示了买卖合同中常见的"双输"局面:卖方没收到全款,买方设备出问题,双方都因法律意识不足而遭受损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提炼出三个关键风险点,帮助企业避免"踩坑":
第一,验收期限就是"生死线",超期=违约
本案中,山东某格尔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2021年5月25日前),直到11月19日才验收合格,结果被判支付近2.7万元违约金。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不重视验收期限,认为"晚点验收没关系",但法律上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违约行为。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
- 验收时间节点要写得清清楚楚,如"自安装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验收,一定要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 避免口头承诺"很快就能好",这些在法庭上不算数
第二,设备出问题别"冷处理",更不能偷偷换第三方
长垣某捷公司发现设备故障后,虽然反馈了问题,但2022年5月直接找第三方更换设备,未事先通知山东某格尔公司,结果法院不支持其要求对方承担21万元更换费用的主张。这就像你家电器坏了,没找原厂维修就直接买了新品牌,还要求原厂赔钱,法院当然不支持。企业遇到质量问题应:
- 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列明具体故障现象
- 给供应商合理维修时间(合同约定48小时就48小时)
- 更换第三方前必须书面告知原供应商并取得同意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故障证据(照片、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
第三,违约金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
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年化18.25%)被法院调整为LPR四倍(15.4%)。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得越高越有保障,其实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法院调低。更危险的是,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合同里写了多高的违约金。建议:
- 违约金比例参考LPR四倍(目前约15.4%)设置
- 定期检查已签合同中的违约条款
- 收到对方违约通知时,先看合同约定再行动,别一慌就认账
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买卖双方都有履约义务。卖方不能因为买方拖延付款就忽视质量问题,买方也不能因设备出问题就拒付所有款项。就像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你少给我一分钱,我就给你使绊子,最后两败俱伤。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对每笔交易的付款、交付、验收等关键节点设置预警,避免因小疏忽引发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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